据了解,《天津市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按照方案的安排部署,本市各相关区将加快推进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本市环保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装置建设、运行及管理,工业废水预处理以及建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的正常运行。工业集聚区未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未安装运行在线监控装置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达标的,将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