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11月4日上午召开的“关于APEC会议期间启动最高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会议精神,切实保障APEC期间我市空气质量,现将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75户重点企业要按照APEC应急响应预案要求,继续做好停产限产减排工作。
二、75户之外的一般工业企业,自11月6日0时至11月11日24时,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
三、自11月6日0时至11月11日24时,停止工业企业一切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在现有停止土石方作业的基础上,停止切割、喷涂、电气焊等其他一切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活动。
四、工业企业煤场、料场全部要采取苫盖、喷淋等措施。
五、对排放不达标的工业企业,要督促其进行停产整顿。
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业集团、中央驻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我市APEC期间启动最高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有关要求,对所辖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落实好各项减排措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于每日15:30前将所辖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和减排效果(文字版和电子版)报我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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