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做好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让市民和企事业单位切实感受信息技术在生产、生活和管理中的发挥的重大作用,引导信息消费快速健康增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经我委研究,决定在我市创建一批市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把体验中心建成集国内外知名产品、应用成果、解决方案的展示平台、招商引资的窗口和供需双方交流合作的载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建设意义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是直观集中展示产品、技术和应用的重要平台,是延伸拓展信息服务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市各有关单位已建设了一批客户服务中心、演示中心、培训中心等,具备了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基本功能。但同时还存在着信息服务内容不丰富、信息服务推广力度和拓展应用领域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希望通过此次创建市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进一步提升信息消费在经济社会、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影响力,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实现信息惠民的目标。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展示的内容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要面向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各类新型信息服务和智能终端产品的感性体验、服务和培训,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功能:
1.依托电信运营商和广电企业的营业厅、客服中心或体验中心,集中展示电信、广播电视基础服务业务,以及移动商务、客服、查询、充值、缴费等信息增值服务,实现智能终端、生活信息服务等产品互动式体验。
2.依托在燃气、自来水、电力、公交、金融等公共服务行业营业厅、客服中心或体验中心,结合应用互联网或智能终端,为市民提供信息查询、客服咨询、业务办理、报停报修、充值缴费等便捷服务。
3.依托承担国家或本市各类示范工程的企事业单位,展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云、地理信息、北斗卫星导航等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智能制造、节能减排等方面应用成果和典型案例。
4.依托国家或本市示范工业园区,展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地理信息、数字文化产业、北斗卫星导航、智能终端、服务器、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产品和解决方案,
5.依托国家智慧城市、本市智慧社区和城镇化示范工程,展示智能电网、智慧家居、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旅游、智慧出行等民生领域各类信息服务和产品。
三、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展示方式
体验中心应充分利用展板、灯箱、多媒体演示、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通过工作人员的讲解、现场演示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服务内容。体验中心每月至少举办两次各类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体验中心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市场营销渠道积极拓展应用服务领域。
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天津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展示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已投入运营或2014年11月前可正式运营的,且当前在建和后期运维资金有充分保障;拥有完善的日常管理、固定讲解人员、市场营销和维护机制;展示内容丰富,演示设备完好,具备承担5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
五、申报要求
各单位可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www.tjeic.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下载天津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电子文档,并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并于2014年4月15日前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两化融合处(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绩效考核,对入选的市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将统一授牌,并集中宣传推广,择优推荐申请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给予支持。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两化融合处 戴顺;
地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018(邮编:300201);
联系电话:83608069 ;电子邮件:dais@tje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