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依据《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天津市2015年度第二批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电蓄冷、电蓄热、空调系统控制以及高效电加热、热泵等负荷管理项目。
(二)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企业电能管理及监测采集系统建设以及有序用电管理项目。
(三)无功补偿、谐波治理等改善电能质量项目。
(四)高效电动机替换及变频调速、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广应用、配电系统优化改造等高效用电项目。
(五)加强我市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其他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区域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或发展趋势良好;守法运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实施条件完备,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作用明显。
(四)2015年度项目必须于2013年1月1日以后开工,并且于2015年内竣工。项目建设的起止日期以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立项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表》(附件2);
2.《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3.《2015年项目支出预算申请表》(附件4);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2014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有银行贷款的须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单位如同时提供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以及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等附加资料,将有利于项目的评审。
四、申报程序
(一)各区县电力需求侧管理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内企业申报,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
(二)各工业集团(控股)公司,市有关部门组织本系统内企业申报,并对项目进行初审后,行文报送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
(三)中央企业直接行文报送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
五、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光盘)两种方式报送。项目单位的纸质材料按附件7要求胶封成册,一式五份。区县、集团公司等项目组织申报部门以及项目单位对上报的全部材料要做好备份保存以备查。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日期为2015年6月1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不予受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电力需求侧主管部门、工业集团要提高认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确保项目质量。各区县电力需求侧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拓宽工作视野,加强调查研究,按照“公开受理、择优支持”的原则,在广泛通知、受理的基础上,把符合要求的好项目组织申报上来。
(三)完善申报材料。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实事求是。所有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否则以无效论处。各区县电力需求侧主管部门、工业集团要加强对所组织申报项目的初审,保证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完整并满足申报要求。
附件:1.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承诺表
3.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请表
4.2015年项目支出预算申请表
5.备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6.申报项目汇总表
7.申报材料胶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