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天津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港燃煤发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11-27 10:23:57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价管〔2015〕989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港
燃煤发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的通知
 
市电力公司,天津大港华实发电公司、神华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天津大港广安津能发电公司:
按照电价政策规定,现就大港燃煤发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大港华实发电公司1、2号机组煤炭清洁利用改造工程已投入运行,并通过市环保部门监测验收(津环监(委)2-1506046、2-1506052号)。自2015年6月25日起,该机组执行超低排放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4173元。
二、神华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3号机组煤炭清洁利用改造工程已投入运行,并通过市环保部门监测验收(津环监(委)2-1506047号)。自2015年6月26日起,该机组执行超低排放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4173元。
三、天津大港广安津能发电公司4号机组煤炭清洁利用改造工程已投入运行,并通过市环保部门监测验收(津环监(委)2-1506048号)。自2015年7月22日起,该机组执行超低排放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4173元。
四、各发电企业要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稳定在线监测系统。对经市环保、市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污染物排放超标时段电价加价收入,按照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2015年10月26日

上一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杨柳青热电5号机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