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工业集团:
为促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提升印染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4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受理我市的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暂行办法》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申请准入公告的企业应具备《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程序:申请企业按照《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将《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上报所在区域的工业主管部门或各有关工业集团。《申请书》应按照《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2)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工业管理部门、各有关工业集团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单位)印染企业的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后,于每年5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上报市工信委消费品工业处。
(二)对于进入公告名单的印染企业,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工业集团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发现有《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况的,及时上报市工信委。
(三)对尚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工业集团要督促企业尽快达到《准入条件》要求。
附件:1.《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2. 《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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