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了《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简称“人才新政八条”),进一步营造引才、育才的良好环境。《措施》涉及人才引进、培养、平台建设、激励奖励、优化服务等方面,主要有五大创新点。
引进人才 强调一个“高”字
强化了对顶尖大师、领军人物和创业英才等高层次人才的支持政策。一是引进顶尖大师。对连续3年来津,每年在津工作2个月及以上且不满6个月的顶尖大师(诺奖大师、两院院士) ,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资助和5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每年在津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资助和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在津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对来津开展短期项目合作,或应邀来津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按用人单位实际支出国际旅费及咨询等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资助。
二是聚集领军人物。对全职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在津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和最高2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对在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相当于)及以上职务,或在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相当于)职务,全职引进到我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相当于)职务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资助。对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职务,到我市国有或民营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资助。
三是扶持创业英才。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备产业化前景创新成果的国内外高端人才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个人实际投入超过50万元的,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运营5年内,按其贷款额度50%,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贴息支持,并按企业创新产品销售合同额的5%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资助。
人才培养 突出一个“准”字
采取精准措施,加快培养创新型人才。一是培育创新梯队。以3年为一个周期,选拔50个科技创新团队,并给予每个团队每年30万元专项资助。对入选国家和我市“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等专项的高端人才,受邀参加有影响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发表创新成果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每年最高3万元奖励资助。二是吸揽后备力量。对于博士毕业,引进或留津工作的青年人才,给予连续3年每年5万元资助。三是储备青年人才。既“招”又“引”。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博士后(非在职),给予招收的博士后每人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贴。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出站博士后(非在职),给予每人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助。
平台建设 注重一个“全”字
强化载体平台建设,提升对人才发展的支撑能力。一是支持对接平台。加大对“津洽会”“华博会”等大型人才智力对接平台,以及引智引才网上交流洽谈会、海外人才招聘团、高层次人才“津门行”等重大活动的投入,对来津参加对接洽谈活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资助。二是支持研发平台。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三是支持交流平台。每年遴选10个国际学术交流平台,给予主办单位最高50万元资助。四是支持研究平台。支持依托高校,建立天津市人才发展研究院。
强化激励 侧重一个“实”字
一是鼓励成果转化。强化“多方”受益,调动四个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按照成果交易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对成果受让企业、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给予补贴。对科技成果研发作出重要贡献的骨干人员,给予成果转化收益50%以上的奖励。二是给予奖励资助。对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资助。对入选国家和我市“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天津市杰出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的高端人才,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或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连续3年奖励资助。三是给予税收优惠。首次明确市政府给予人才的奖励资助,免缴个人所得税。
优化服务 明确一个“优”字
一是建立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对高端人才加强政治吸纳。二是优化市场服务。支持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经认定的市级和国家级产业园,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支持引进和培育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三是优化生活配套。在高端人才购房、外籍人才缴存公积金、子女入园入学及就读国际学校等方面给予支持和资金资助。对入选国家及市级“千人计划”的外籍人才,给予连续3年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商业医疗保险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