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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4-28 08:41:14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营造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科学发展、创新融合、共建共享,将营养融入健康政策,着力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营养健康需求,形成融入全局、贯穿全程、惠及全民的健康治理新格局,为建设健康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市、区两级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实现以下目标:

  ——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

  ——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3%以下。

  ——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保持在3%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人均每日烹调油摄入量控制在30克以内。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在现有基础上降低10%。

  ——食品营养标签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本市生产的含糖饮料添加蔗糖量及指导食用信息标识覆盖率达到30%。

  ——本市盐包装印制摄盐量指导标识覆盖率达到80%。

  ——研发食品能量分级标准并起草标识的相关规定。

  ——完成天津市食物营养成分数据库的建立。

  到2030年,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实现以下目标:

  ——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8%以下;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下降至3%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

  ——进一步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进一步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

  ——人均每日烹调油摄入量继续控制在30克以内。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在现有基础上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食品营养标签知晓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

  ——本市盐包装印制摄盐量指导标识覆盖率达到100%。

  ——食品能量分级标识覆盖率达到20%。

  ——本市生产的含糖饮料添加蔗糖量及指导食用信息标识覆盖率达到50%。

  ——进一步完善天津市食物成分数据库,基本覆盖所有大类食物。
 

  三、实施策略

  (一)落实国家营养法规政策标准,加强地方立法。

  落实国家营养法规政策。开展本市营养相关法规的研究及制定,完善营养健康相关政策。研究建立市、区两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加强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等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定的基础研究和措施保障,提高标准制修订能力,积极参加国家营养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同时,开展本市营养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完善本市临床营养标准体系,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营养能力建设。

  加强营养科研能力建设。研究制定我市营养相关疾病的防控技术及策略。开展营养与健康、营养与社会发展的营养经济学研究。围绕国家营养专业机构布局,积极争取建立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省部级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营养人才培养。强化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不同层次营养人才的需求。推进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和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培训。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社会急需营养人才的培养,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的供餐单位应配备营养师,推动有条件的集中供餐单位配备或聘请营养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加强医教协同,深化院校教育改革,加强对医学生营养相关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养,支持高校设立营养教育相关专业,加强有针对性的继续医学教育,着力培养营养实用型人才。(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

  定期开展人群营养状况监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具有全市代表性的成人、学生、儿童及乳母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监测,收集人群食物摄入量、营养素摄入量、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测等信息。建立人群营养状况数据库,及时分析评估人群营养状况,为营养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及人群膳食指导提供科学依据。(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教委配合)

  加强食物成分监测工作。拓展食物成分监测内容,定期开展监测,收集营养成分、功能成分、与特殊疾病相关成分、有害成分等数据。持续更新、完善天津市食物成分数据库,并开展针对孕妇、老年人、儿童等特殊人群高消费量食物的专项监测。加强食品监测能力建设、实验室能力建设,建立实验室参比体系,强化质量控制。(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综合评价与评估工作。收集历史调查资料,系统整理各类监测数据,建立数据库。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食物营养价值评价。开展膳食营养素摄入、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暴露的风险评估,为制定科学膳食指导提供依据。(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碘营养监测与碘缺乏病防治。持续开展人群尿碘、水碘、盐碘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逐步扩大覆盖地区和人群。研究制定人群碘营养状况科学评价技术与指标。制定差异化碘干预措施,构建公众碘营养自我评价平台,实施精准补碘。(市卫生计生委、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加大力度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提升优质农产品的营养水平,将“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同类农产品中总体占比提高至80%以上。推广国家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与食用。充分利用全国农产品营养品质数据库及食物营养供需平衡决策支持系统,为政府、农业、企业、市民做好指导。(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配合)

  规范指导满足不同需求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开发利用我市丰富的特色农产品资源,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满足市场对绿色安全食品的需求。加强产业指导,规范市场秩序,规范食品包装营养成分标识,引导食品健康消费,促进平衡膳食;制定在食盐包装上印制摄盐量指导信息、在食物包装上印制食物能量分级标识和添加蔗糖量及食用指导信息等相关规定,为消费者选择食物提供参考。科学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示范推广。组织开展天津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制定并出台餐饮业烹饪菜肴油盐用量规范,逐步降低菜肴中的盐、油含量;组织开展健康餐厅示范建设, 研发并合理选择减少烹调用盐用油、有利于健康的烹调方法,指导餐饮单位标识菜品的营养成分,开展减油、减盐行动,鼓励餐饮单位研发低盐、低油菜品;引导师生科学选餐;研发及推广学生营养餐配餐软件,使营养配餐更科学、方便。(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委、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配合国家强化营养主食、双蛋白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力度。继续推进马铃薯主食产品研发与消费引导,以传统大众型、地域特色型、休闲及功能型产品为重点,开展营养主食的示范引导。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加大力度创新基础研究与加工技术工艺,开展双蛋白工程重点产品的转化推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引导食品企业与卫生计生部门、大学及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优先研究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用量及其与健康的相关性,重点关注大众消费量较多的快速方便食品,并适时出台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的控制措施,积极研发低盐、低脂、低糖食品。提出食品加工工艺营养化改造路径,集成降低营养损耗和避免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技术体系。研究不同贮运条件对食物营养物质等的影响,控制食物贮运过程中的营养损失。(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

  加强传统食养指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居民食养指南,引导养成符合天津地区饮食特点的食养习惯。通过多种形式促进传统食养知识传播,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的食养指导,提升居民食养科学素养。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逐步形成适合居民健康需求的食养制度体系。(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建立传统养生食材监测和评价制度,开展食材中功效成分、污染物的监测及安全性评价,积极研发本市特色食品,纳入我国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名单。深入调研,筛选一批具有一定使用历史和实证依据的传统食材和配伍,对其养生作用进行实证研究。建设养生食材数据库和信息化共享平台。(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以及产业升级换代。将现代食品加工工业与传统食养产品、配方等相结合,推动产品、配方标准化,推进产业规模化,形成一批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较大的食养产品。积极参与建立覆盖全国养生食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工作,掌握资源动态变化,为研发、生产、消费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配合)

  (六)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利用。

  大力推动营养健康数据互通共享。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加强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建设,建立食物成分与人群健康监测信息系统。构建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推动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协同共享环境、农业、食品药品、医疗、教育、体育等信息数据资源,建设跨行业集成、跨地域共享、跨业务应用的基础数据平台。建立营养健康数据标准体系和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信息安全能力。积极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和促进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带动以营养健康为导向的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体育局配合)

  全面深化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建立营养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分级授权、分类应用、安全审查的管理规范,促进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强化数据资源在多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多领域数据综合分析与挖掘,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场景研究,构建关联分析、趋势预测、科学预警、决策支持模型,推动整合型大数据驱动的服务体系,支持业务集成、跨部门协同、社会服务和科学决策,实现政府精准管理和高效服务。(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教委、市农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统计局配合)

  大力开展信息惠民服务。促进互联网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利用“普及健康生活”微信公众号做好吃动平衡等营养知识大众普及工作,针对各类人群设计健康课程、指导等内容,高频次、多形式地推送营养健康知识。发展汇集营养、运动和健康信息的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APP),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前沿技术、物联网与营养健康融合发展,开发与推广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如居民平衡膳食指导手机APP、餐饮业营养点餐评价软件、学生及集体食堂餐饮营养配餐软件移动应用等,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探索营养干预新模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围绕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需求,结合本地食物资源和饮食习惯,结合传统食养理念,充分利用医学、食物、营养等相关专业机构的优势,动员并支持有关学术团体组织专家编写适合不同人群的居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由专业机构向社会发布,广泛宣传合理膳食、适量运动、食品安全等科普知识,使科普工作更好落地。创新科普信息的表达形式,拓展传播渠道,构建多渠道立体宣传网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公益宣传力度。利用街道大屏幕(LED屏)、楼宇广告、社区电子屏等免费进行科普公益宣传。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能力建设,定期举办营养健康科普知识培训或指导,不断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伪科学,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谣言,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营养宣传,避免营养信息误导。(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出版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等为契机,以营养健康、食品安全等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形式新颖多样的科普宣教活动,带动营养宣教活动常态化。推动将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考核指标。建立营养、食品安全科普示范工作场所,如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小屋等。定期开展科普宣传的效果评价,及时指导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注,合理引导舆论,为公众解疑释惑。(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出版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大行动

  (一)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科普宣传与膳食指导。推进市、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我市孕前和孕期检查。开展孕产妇的营养筛查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的方式,针对孕产期、婴幼儿期等阶段广泛进行主题科普传播与指导,让更多家庭掌握健康知识,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缺乏。在合理膳食基础上,推动开展孕妇营养包干预项目。(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逐步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进一步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研究制定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研究制定并实施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的防控策略。(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提高研发能力,持续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加强规范学生营养配餐供给。建立出台学生营养配餐企业的配餐标准及相关操作规范,逐步推动我市中小学生营养配餐工作,做好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积极开展,并在全市逐步推广。(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学生超重、肥胖干预。在我市中小学校广泛开展“轻松童年”“快乐十分钟”“阳光一小时”等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干预活动,营造维持健康体重的支持性环境。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加强对学生超重、肥胖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分析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市教委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配合)

  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推动我市中小学加强营养健康教育。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学校及托幼机构做好健康教育课程设计,将“营养与健康”核心信息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大纲,充实完善健康饮食等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内容,开展各种健康教育主题活动,促进青少年儿童养成合理膳食行为习惯。(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依托老年医学研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我市老年人群营养筛查与评价制度,编制营养健康状况评价指南,研制适宜的营养筛查工具。试点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并形成区域示范,逐步覆盖我市80%以上老年人群,基本掌握我市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建立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措施,促进“健康老龄化”。推进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生的营养培训,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出台老年人群的营养膳食供餐规范,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食品产品。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逐步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实现无缝对接与有效管理。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在家庭保健服务中纳入营养工作内容。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面向社区老年人群,开展“健康骨骼、健康人生”宣传活动,普及饮食及运动防治骨质疏松的健康知识并推广健骨运动操。(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临床营养行动。

  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建立天津市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考评核心指标,出台天津市医疗机构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SMP)管理办法和使用FSMP处方应用指南。进一步全面推进临床营养工作,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功能区建设,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增加多学科诊疗模式,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开展营养治疗。(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教委配合)

  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工作,了解患者营养状况。建立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并定期对其效果开展评价。(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制定完善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及癌症等慢性病的临床营养干预指南。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工作,实施分类指导治疗。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在医院临床医生诊疗过程中推行对患者进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简单问询和简短干预并纳入医生工作站。(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进一步研究完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细化产品分类,促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发和生产。建立统一的临床治疗膳食营养标准,逐步完善治疗膳食的配方。加强医护人员相关知识培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减盐、减油、减糖行动。

  以餐饮从业人员、中小学生、家庭主厨等为重点人群,以食堂、餐厅、学校、社区、超市为重点干预场所,营造我市减盐、减油、减糖支持性环境。引导餐饮行业、集体食堂积极采取控制食盐、烹调油以及添加糖使用量的措施,促进标准化控盐、控油用具的生产和推广。鼓励餐饮企业研发低盐、低油菜品。开展“少用油盐,味儿更鲜”减油、减盐专项行动。组织学校开展“少吃盐,身体健”“选择低能量食品,保持健康体重”“聪明识别添加糖”等活动。组织社区开展“减盐控油在厨房,美味家庭促健康”等健康活动,广泛宣传油盐摄入过多的危害及摄入量标准,普及低盐少油膳食与慢性病防治知识,增强居民低盐少油饮食意识及选择低盐少油食品的能力,掌握低盐少油烹饪技巧。推广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指导日常饮食,控制食盐摄入量,逐步量化用盐用油,同时减少隐性盐摄入。面向公众大力普及添加糖与龋齿、超重和肥胖等相关疾病防控知识,促进居民养成低添加糖膳食习惯。设计推广减盐控油宣传工具、宣传材料,并提供技术指导。增加市场低油、低盐食品的供给。(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吃动平衡行动。

  采取多种措施开展营养科普活动,向广大居民宣传饮食及运动防治非传染性慢性病的健康知识,贯彻落实天津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2017—2025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活动。倡导平衡膳食的基本原则,坚持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的膳食模式,推动居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和巩固。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加强个人体重管理,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定期修订和发布居民膳食指南、成年人身体活动指南等。(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运动人群营养支持能力和效果。建立运动人群营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运动营养处方库,推进运动人群精准营养指导,降低运动损伤风险。积极参与修订运动营养食品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升运动营养食品技术研发能力,推动产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体医融合发展。调查糖尿病、肥胖、骨骼疾病等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的营养状况和运动行为,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营养运动健康管理模式。研究建立营养相关慢性病运动干预路径。构建体医融合模式,发挥运动干预在营养相关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相结合。将科学健身指导中心、站点与健康小屋建设相结合,体育部门负责提供健身设施、器材、测量仪器及健身咨询服务,卫生计生部门提供各类宣传材料及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各区要将辖区社会体育指导员与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工作相结合,优化队伍人员结构,组织开展“减脂增肌,健康体重”评选活动。积极营造健康生活方式支持性环境,在辖区旅游景区、郊野公园、公共绿地、小区健身场所、运动场所的建设中融入健康生活方式的内容。(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市容园林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级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实施。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地方重要民生工程,强化组织保障,统筹协调,确定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将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查评估,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要加大对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的投入力度,充分依托各方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并加强资金监管。

  (三)广泛宣传动员。要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

       (四)开展督导评估。成立由市有关部门组成的天津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定期交流信息,掌握工作进展,联合开展督查和效果评价,2020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2030年组织计划实施的终期评估。各区要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计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将计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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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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