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督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政策举措。
(二)掌握、通报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三)听取各成员单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协调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中的问题和争议。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粮食和物资局、市港航局、市总工会、天津海关、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民航天津监管局等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应急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根据市领导同志要求、成员单位建议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二)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报送市人民政府。
(四)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指导协调等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