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天津市出台实施了《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若干规定》,填补了长期以来在市级层面支持跨国公司的政策空白。天津也成为继上海、北京、广东、江苏等省市之后中国又一个出台地区总部鼓励政策的城市。《若干规定》从出入境、人才引进、外汇、通关便利等几方面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提出了具体的鼓励政策。
2018年5月,《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从开办、租房、营业额达标奖励、提升能级和股权整合等五方面提出了“真金白银”的补助和奖励措施。《办法》规定,对天津市2017年11月16日以后认定为投资性公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管理性公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且自认定年度起的年营业额首次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对天津市2017年11月16日以后认定为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的,且自认定年度起的年营业额首次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同时,为提高政策的含金量和吸引力,相关奖励政策的标准门槛低于其他省市,即企业无需实缴注册资本,只要满足相应条件就能享受相关补助和奖励。
两项文件出台以来,截至2018年年底,包括诺和诺德在内,已有两批共15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获得了认定,可以享受资金管理、出入境、人才引进、货物通关等多方面的便利政策,此外,满足条件的部分企业目前已经开始申报补助资金,第三批认定工作也正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