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二五”时期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业发展取得重大成果,金融业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现代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托自贸试验区建设,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彰显。金融业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一)金融业总体规模、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2015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1588亿元,是2010年的2.8倍,年均增长16.8%,高于同期全市GDP年均增速4.4个百分点。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为9.6%,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15%,分别比2010年末提高3.4个百分点和6.7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总资产超过4.6万亿元,是2010年末的近两倍。全市社会融资规模4474亿元。“十二五”期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分别在2012年、2013年突破2万亿元,截至2015年末,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81万亿元和2.67万亿元,是2010年末的1.7倍和1.9倍。全市保险业保费收入五年平均增速超过16%,2015年保费规模达到398亿元,与2010年相比,保险密度增长810元/人,保险深度提高0.4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末,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额的比例达到23.4%,比2010年提高14.4个百分点。
(二)金融机构数量、门类和功能明显提升
截至“十二五”末,全市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达到1700家,比2010年末翻了两番。其中,法人金融机构超过61家。初步建立了以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为主体,以金融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外币兑换等为补充的全牌照金融机构体系。设立全国首批民营银行——天津金城银行,全国首家民营金融租赁公司——华运金融租赁,引进设立华夏人寿保险、渤海人寿保险、中国金融租赁、邦银金融租赁、华安财保资产管理、长城滨银汽车金融、天津天保财务管理、天津信唐货币经纪、天津渤海通汇货币兑换、天津华明村镇银行等一批法人金融机构。推动渤海银行、天津银行、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渤海财产保险等法人机构实现增资扩股。引导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蚂蚁金融服务集团合作,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引进民生银行北方资金交易中心、平安银行保理业务中心、平安银行跨境结算中心等一批区域性总部机构或专业总部。集聚发展以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互联网金融等为代表的新型金融业态。截至2015年末,全市法人类融资租赁公司超过650家,租赁资产超过6400亿元,融资租赁业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三)金融业态、产品、工具创新力度明显提升
加快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制定出台《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津政办发〔2015〕88号),提出八个方面28项具体任务、9大发展指标。市政府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保险业服务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的意见》(保监发〔2015〕65号)。推进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实现投资和贸易便利化。两批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清单中涉及金融创新共38项,已经完成23项,其他15项在积极推进。协助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37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出台《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津汇发〔2015〕162号)。发布天津自贸试验区首批9项金融创新案例。形成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租赁业发展水平、推动京津冀金融市场一体化为重点的良好金融创新氛围。截至2015年末,自贸试验区累计有120家金融机构入驻。区内主体累计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11539个,跨境人民币结算721.6亿元人民币。
(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明显提升
积极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效果明显。当年全市中小微企业表内表外贷款融资合计新增2974亿元,同比增长31%。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保持在45%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以上。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截至2015年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2919亿元,是2010年末的2.6倍。涉农银行网点达1312家,村镇银行13家,农村金融服务站和便民服务点超过6700个,农村地区ATM自助机具3909台,POS机24785台,转账电话19987台,实现千人以上村庄金融服务全覆盖。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成立了以服务三农为核心的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平台。初步形成以种植业、养殖业、农民房屋和农民家庭财产“四险统保”模式为主体,涵盖农民生产生活各方面的政策性农险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利用“两行一基金”等渠道支持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存量债务置换和新项目建设,达到不断降低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债务成本的目标。积极推进科技金融发展。截至2015年末,累计设立4家科技支行和34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179亿元。推进航运金融发展。推动落实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设立飞机租赁基金和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围绕美丽天津建设,加大金融对循环经济、万企转型、生态环保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截至2015年末,全市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共134家,其中新三板挂牌企业92家,比2014年底翻了一番。大力发展债券融资。发行全国首单小城镇私募债券。发行我国资本市场上首支权益型且可公开交易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类产品。推动企业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
(五)金融生态环境优化程度明显提升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法治保障金融改革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公证、仲裁、调解等法律机制以及行业协会、第三方中介机构作用进一步显现。不断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和监管协调联动机制,积极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集资能力进一步提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津建立服务全国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建立健全“政府推动+司法释义+征信保障+市场运作”工作机制。截至2015年末,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累计登记195万余笔,受理查询628万余笔,累计促成融资交易2.8万笔,成交金额1.4万亿元。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成果显著,金融业从业人员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十二五”期间,天津金融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与金融业发展先进地区相比仍有一定差距。2015年末,北京、上海、深圳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分别为17.1%、16.23%、14.5%,而我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9.6%,金融市场功能还不健全。二是与全市金融业发展目标定位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与创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目标定位相比,我市金融业开放度还不够高,改革的力度有待加强,创新的深度、力度、精准度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与金融结构优化调整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从行业发展看,银行业独大,非银行金融业偏小。从融资结构看,间接融资比例过高,直接融资比例偏低。四是与国际化金融环境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我市对高端金融人才吸引力还不强,金融业从业人员数量偏少,会计、评级、评估、咨询、律师等中介机构还不够发达,金融风险运行监测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联动机制仍需强化。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和发展机遇
国际金融形势出现新格局。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分化加剧,美国率先复苏并启动加息进程,欧洲、日本量化宽松政策不断加码。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增长继续放慢,面临较为严峻的经济下行压力。世界经济不平衡加剧,国际资本大幅无序流动的格局将继续保持,可能导致全球金融资产价格的剧烈波动,全球金融市场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前提下,我国金融市场受到的影响也在加深,实体经济存在的问题开始向金融领域传导。
金融业双向开放迈上新台阶。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融合,世界经济变化和走势对我国影响不断加深。我国金融业近年来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等一系列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政策措施,为今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人民币国际化、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双向改革开放进程进一步加快,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创新不断深化,为我国金融参与国际竞争,提高整体实力提供了有利条件。
金融业发展面临新机遇。五大国家战略叠加,天津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期。加快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有利于天津金融业聚集资源和人才,增强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效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天津的区位、港口、产业等凸显优势,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腹地和市场空间。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金融提升发展优势、突破发展瓶颈、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创造了条件。
面对新机遇、新要求,天津金融业需要增强机遇意识、使命意识和创新意识,科学把握发展规律,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发展。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定位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全会要求,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天津发展面临五大国家战略叠加的历史机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开放、合作与发展,着力增强金融主体活力、自主创新力、国际竞争力和风险防控力,着力提升全市金融业综合实力、产业凝聚力、辐射带动力和资源配置力,着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服务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引领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内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投融资体系建设和全球资源配置。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激发金融主体活力,显著提升金融业发展质量效益、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扩大开放,合作共赢。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金融政策先行先试优势,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比较优势和“一带一路”战略支点优势,进一步拓展金融开放领域,构建区域金融共享机制,推动京津冀区域金融一体化,加快区域金融资源合理流动,提升金融开放能力水平。
——示范引领,创新驱动。坚持以高标准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构建推动金融创新的体制机制,有效激发金融创新潜能,全面提升金融自主创新力、辐射带动力和国际竞争力。
——防范风险,规范发展。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注重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与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并举,着力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营造开放便利、监管高效、法治规范的金融业发展环境。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天津金融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如下:
——金融创新运营示范能力进一步增强。积极承载北京非首都功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基本建成金融机构集聚、金融业态丰富、金融市场活跃、金融人才汇集、金融服务完善、金融生态友好、金融监管到位、辐射功能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
——金融总量规模进一步扩大。力争到2020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1%以上。银行业存款余额突破4万亿元,贷款余额突破3.8万亿元,法人金融机构达到100家,全市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总资产突破8万亿元。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全市社会融资总额突破5500亿元,天津金融市场直接融资额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到30%以上。
——金融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加快人才培养、交流和引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金融高端人才队伍。办好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不断加大国际交流和合作。建成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加强。
四、任务与措施
(一)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
1.加快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宏观审慎原则逐步扩大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规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可调回境内使用。积极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根据需要在境内外使用。鼓励和支持区内银行基于实需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放宽自贸试验区内跨国企业集团开展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条件。创新面向国际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扩大境外人民币境内投资金融产品的范围,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依托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开展人民币计价的金融资产、股权、产权、航运等要素交易,面向自贸试验区和境外投资者提供人民币计价的交割和结算服务。
2.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不断提升资本项下各项目可兑换程度。区内企业跨境融资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按照宏观审慎原则实行事前签约备案,并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优先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交易。放宽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条件。统筹研究进一步扩大个人可兑换限额。
3.提高跨境投资便利化水平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合格投资者双向投资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积极推进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制度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支持自贸试验区内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境外投资。鼓励外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推动自贸试验区内证券期货机构开展跨境经纪、跨境资产管理等业务。拓展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品种和仓单质押融资功能。支持境外企业通过自贸试验区参与特定品种期货交易。鼓励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
4.创新自贸试验区金融管理模式
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探索功能监管。创新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准入制度,根据国家对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的授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监管机构对入区的金融机构逐步放宽准入条件,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区内银行分行以下(不含分行)的机构、高管和部分业务准入事项实行事后报告制(其他金融机构准入参考其他部门要求)。
(二)加速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基本建成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
1.打造北方现代金融聚集区
高标准、高效率推进于家堡金融聚集区建设,加快拓展金融发展空间,建设机构集中、人才集聚、要素集约、功能健全的金融聚集区。在空港经济区规划建设保险产业园,积极吸引保险类金融要素资源聚集,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全国保险创新试验区和保险产业聚集区。提高引进国际金融机构和财团、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针对性,重点吸引国际性、区域性多边金融组织入驻。加快推进解放北路等重点区域发展,建设各具特色、互补发展的金融服务聚集区。探索在京津冀交汇区域建设金融合作综合改革试验区。
2.做优做强法人金融机构
积极引入综合实力强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实施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整合重组和扶持发展。深化法人金融机构改革,顺应改革趋势,调整发展战略,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股权结构,转变盈利模式,提升创新驱动能力,力争打造一批实力雄厚、具有全国乃至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法人金融机构,成为天津金融的骨干力量和形象品牌。推动法人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综合经营,加强业务协同发展,支持基础好、实力强的法人金融机构通过新设、并购、股权置换和重组优化等方式,逐步开展综合经营,努力建设综合金融集团。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上市或挂牌,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资产管理业务。
3.引进设立各类金融机构
完善优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服务,大力引进设立各类金融机构总部、专业子公司、事业部等机构,提升汇集资源、配置资源和辐射服务能力。主动承接非首都核心功能,积极争取区域性开发银行和区域性发展基金落户,争取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京津冀总部和资金交易结算、支付清算、资产管理、基金投资等专业分支机构。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支持民营资本依法进入金融领域,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着力发展金融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探索设立金融保理公司。推动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吸引全国性金融业行业协会落户。
4.深化京津冀区域金融合作
探索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载体,选择合适区域对天津自贸试验区政策进行复制推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推动京津冀金融资源优势互补。深化区域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分工协作,推动我市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战略合作,推进京津冀区域股权交易场所在产权和业务等领域加强合作,实现互联互通。推进京津冀区域内信贷等资源跨区域流动。积极争取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吸引境内外各类资本,探索在我市发起设立金融产业发展基金,对京津冀金融产业进行战略投资。探索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京津冀金融发展协作机制。推进建立区域统一的征信体系、抵(质)押制度、信贷管理和资金调配模式,实现支付结算、异地存储、信贷、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
(三)稳步实现金融业双向开放,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
1.全力打造国际航运金融服务中心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船舶(飞机)抵押融资和船舶(飞机)出口买方信贷等金融产品。利用好飞机租赁基金和航空、航运产业投资基金,不断满足航运业发展融资需求。搞好航运税收政策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支持具有离岸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逐步扩大离岸业务规模。加快设立航运保险公司,发展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等专业服务机构,完善飞机保险、航空运输保险和海上工程保险等保险服务。适应航运发展需要,探索建立航运交易平台,丰富航运交易指数种类。提升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加快天津大港口、大物流建设。支持天津海事仲裁中心和天津海损理算中心发展,积极营造符合国际航运规则的海事海商服务环境。
2.加大推进金融对内对外开放力度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进一步加大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金融服务的力度,增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持续办好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提升打造为国际金融合作交流新平台,为天津金融业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市场合作创造机会。加强与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等高端智库和高等院校专家学者的交流合作,办好渤海金融大讲堂。进一步推动拓展津台、津港澳金融合作空间和领域。加强天津与纽约、伦敦、香港等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交流合作,不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
3.强化金融对“一带一路”战略的支撑作用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根据“一带一路”建设需求,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提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一体化综合服务,支持京津冀乃至北方地区企业“走出去”。支持中蒙俄经济走廊的交通、港口等跨境通道建设,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资源开发项目。加大金融对境外产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积极推动天津市与新加坡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拓宽银行、企业跨境融资渠道。
(四)全面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
1.提升金融创新驱动力
支持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才储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大胆创新,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总部把更多金融业务、产品、流程创新权限下放驻津机构。积极发展支付结算、担保承诺、托管代理、咨询顾问等中间业务,汇集金融创新要素和资源,加快业务国际化、综合化和网络化转型,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构建与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专业中介服务体系,大力支持会计审计、律师公证、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特别是新兴金融领域的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2.大力推动科技金融发展
建立科技金融合作平台,构建多功能、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南开海光寺科技金融服务园区建设。围绕全市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战略,强化金融对科技企业专营机构、专业团队、专属产品、专有流程、专享政策的“五专”服务。支持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创业投资等机构加强合作,促进众筹、众创、众包、众扶与金融有效嫁接,完善科技型企业“投、贷、债、保”联动机制。加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支持设立专业化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科技银行。探索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风险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加快设立科技保险机构,重点提供科技财产保险、产品研发保险、专利侵权保险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发行面向社会投资人的高新技术企业定向资产管理、信托、集合理财计划等产品。创新知识产权交易模式,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3.鼓励发展消费金融
创新金融支持和服务方式,大力发展消费金融,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积极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完善配套机制、提供特色服务,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建立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我市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鼓励和支持拟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落户。支持捷信消费金融公司加快全国分支机构设立,提升行业影响力。加快长城滨银汽车金融公司和华泰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发展,提升服务水平。支持银行理财、共同基金、阳光私募、私人资产信托、第三方理财等机构积极拓展业务,综合运用各种理财工具,加强个性化理财服务。加快将住房储蓄模式纳入天津市多层次住房政策体系,积极探索创新住房保障个人购房金融支持政策,使更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得到金融贷款支持,改善居住水平。
(五)巩固提升既有优势,优先发展新型金融业态
1.巩固融资租赁业全国领先地位
加快设立全国性的租赁资产流转平台。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和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准入标准、审批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融资租赁物海关监管模式。进一步落实好融资租赁公司和租赁资产的税收政策。加快金融租赁总部机构做大做强,巩固全市金融租赁公司在全国的行业领先地位。支持设立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开展境内外航空器、船舶、大型设备、成套设备设施等租赁业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离岸租赁、保税租赁、联合租赁、单机单船租赁、基础设施租赁等业务创新,探索开展融资租赁与风险投资相结合的风险租赁业务。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贴息、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工具,引导租赁公司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外贸进出口、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和提供公共服务。支持租赁公司利用自贸试验区政策加快发展,创新与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合作模式,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快制定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统一共享的综合信息统计分析系统,搭建“专家+管家”式综合服务平台,构建租赁业创新服务基地,健全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通过财政支持等专项政策重点支持发展前景好、技术水平高、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以及与生产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院所。
2.促进商业保理快速发展
积极推动商业保理外汇管理、融资渠道等政策创新,促进商业保理快速发展。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充分利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扩大应收账款流转和抵(质)押融资规模。加强和扩大我市商业保理组织同国际保理商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国际先进保理业经营管理经验,引进优秀专业人才,提升我市保理公司经营能力。积极推动商业保理司法创新试点,制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3.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筹备成立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支持传统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积极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公司,发展壮大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征信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积极争取设立互联网保险公司。支持股权众筹平台与股权交易市场对接。
4.加快建设全国动产融资运营中心
依托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面向全国开展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公示和查询业务,保障金融交易安全,促进动产融资健康发展。创新动产融资服务体系,完善涵盖动产评估、信息发布、征信、担保增信、交易、登记、结算等环节的完整的动产融资产业链条。拓展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功能和服务范围,健全制度和法律保障。增强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辐射能力,为全国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流程应收账款融资服务。
(六)大力发展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积极构建惠及民生、和谐共享的金融生态
1.推动发展开发性、政策性金融
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充分发挥“投、贷、债、租”联动的综合经营优势,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项目软贷款、存量贷款调整与置换、增量贷款发放等方面,对城市路网、供排水管线、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及棚户区改造等重大项目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和南港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新型城镇化、水利建设、农村路网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粮棉油收储,促进农村经济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好国家专项建设债券基金争取和投放工作,做好全市存量债务调整和高息债务置换工作,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债务风险,降低财务成本。鼓励进出口银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进出口信贷和保险服务,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2.积极发展普惠金融
持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拓展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努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向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和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风险管理尽职免责政策,对市场前景好、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积极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聚焦主业,提升担保的有效性、融资的可得性。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到社区和农村增加服务网点、开办社区银行和设立金融服务站,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推进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和农业设施等抵押贷款融资。不断丰富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受益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积极探索发展互助保险组织等合作性金融组织。探索建立农业巨灾保险机制。
3.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围绕美丽天津建设,加大金融对“四清一绿”(清新空气、清水河道、清洁村庄、清洁社区、绿化美化)、“两环三沿”(环城镇、环村庄、沿铁路、沿公路、沿河道)、循环经济、万企转型和生态环保等全市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通过优化债务结构、丰富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和园区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发行绿色金融证券。积极推进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实施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试点工作。
4.强化保险功能作用
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作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领域开展责任保险试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吸引保险机构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不动产投资等方式支持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争取保险机构投资我市养老设施和养老社区,促进保险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七)改革创新金融市场体系,着力改善融资结构
1.规范发展要素交易市场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要求,加强与中国证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持续推进重点交易场所规范整改,促进交易场所规范发展。理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体制,完善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创新监管模式,加大监管力度。支持各类交易场所在规范运营基础上实现创新发展。支持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引进战略投资者,提升发展水平。支持区域性股权类交易场所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资源配置服务,加强与沪深交易所、“新三板”深度合作。支持大宗商品类交易市场改革完善交易模式,探索建立场外衍生品市场,寻求与期货机构开展战略合作。有序推进相关交易资源整合,组建市场功能完备的综合性的交易平台。按照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互联网金融发展等国家政策导向,积极吸引具有行业优势和实力的机构在我市搭建交易平台。支持设立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股权众筹交易服务平台。加强与全国性的交易市场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活跃我市要素市场。
2.加快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发挥好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健全完善工作协同、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机制。落实全市支持企业上市和挂牌的各项政策,推动各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完善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储备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充实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快上市和挂牌步伐。支持国有企业突出主营业务,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整体上市。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和挂牌,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整合,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已上市和挂牌企业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公司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
3.推广新型融资工具
完善债券发行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引导全市企业用好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优化企业债务机构。积极申请股权众筹试点,用好股权众筹平台,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型投融资模式,服务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运营。
4.规范发展股权投资机构
大力发展产业引导基金和并购基金,推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快速发展,助推企业股改上市。进一步完善股权投资支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切实提升基金管理与服务水平,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
(八)持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积极保障金融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优化金融法治环境
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严格金融执法,深入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地方金融立法工作,适时出台我市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支持当事人充分利用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方式解决争议,促进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天津海事仲裁中心和天津海损理算中心发展。完善金融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等各类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
2.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对企业和个人跨境收支进行全面监测和风险管控。针对金融机构跨行业、跨市场、跨境发展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研究建立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有效机制,探索成立独立的打击非法集资办公室。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新型金融服务机构风险防范。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建立监管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地方金融稳定风险考核机制,并纳入各级地方政府负责人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
3.加快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造全市统一、全面覆盖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信用天津”网站,加强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互联互通。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数据信息上网公示。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创建信用示范城市。推进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联合打造“信用京津冀”品牌。
4.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推进将金融消费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有效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案件。建立完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创新型金融产品风险识别、监测和预警,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建立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推动设立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形成包括自行和解、外部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内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高效、便捷解决金融消费争议。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动金融知识普及,不断提高金融消费者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
(九)努力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全面提升金融核心竞争力
1.加强金融高端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金融人才培养、交流和引进政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金融人才队伍。研究制定全市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对符合我市引才条件的纳入“一张绿卡管引才”政策范围。启动实施国际金融人才战略,推动建立市区联动的金融人才支持体系,加大金融人才服务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全球视野和创新意识的高端金融人才。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资源,加快建设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建立金融创新激励机制,鼓励监管创新、产品创新、流程创新、服务创新,对贡献突出的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给予激励。不断扩大北方新金融研究院影响力,打造覆盖我国北方的新型金融智库。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中央金融单位支持,采取挂职交流、调选任职等方式,遴选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金融人才,充实市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管企业领导班子。
2.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加快人才评价流程和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人才评选机制,在职称评定、资格认定、人才选拔中引入市场评价、行业认证等方式,为金融人才成长搭建梯级平台,促进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个人能力和热情。逐步完善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投入的多重激励机制,鼓励高端金融人才在政府金融管理领域参政议政,探索推动为驻津金融机构高端人才发放政府津贴,支持金融机构在政策范围内建立市场化的股权、期权、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激励制度。
3.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
多方面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加强国家在金融领域人才工作方面的重大战略思路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金融人才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尊重金融人才的良好舆论环境。探索有利于金融人才发展的税收改革试点。建设解放北路、友谊路、于家堡等高端金融人才聚集区,提升区域综合服务能力和国际化水平,打造有利于金融人才集聚的区域环境。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天津市金融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由相关部门成立天津市金融“十三五”规划推进工作小组,与已成立的市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小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研究完善金融业发展服务和管理体系,加强部门之间的对接与合作,形成全面推动金融业加快发展的合力。推进小组要明确责任分工和目标节点,负责本规划的推动、落实和督办。
(二)加强沟通协调
积极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加强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在津派出机构的深度合作,树立全市金融改革创新一盘棋的总体思路,广泛动员全市力量,各部门联动、各区协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为金融“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和具体项目落地提供全面、系统的组织保障。
(三)加强宣传交流
通过互联网、手机公共微信平台、平面媒体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针对金融“十三五”规划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组织等的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扩大金融“十三五”规划的影响面,取得社会各界共识,积极推动重点规划、重点项目的落地实施。
(四)探索建立第三方动态评估机制
组织专家学者,吸纳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对金融“十三五”规划中制度创新、双向开放、行业集聚、信用采集、人才战略、风险防范等内容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科学总结经验,快速、及时将天津金融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到京津冀地区及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