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天津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发展规划 > > 内容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1-29 09:34:47

       一、“十二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迈出重要步伐、取得重大成绩、发展最快的五年。五年来,全市人力社保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人社部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职工群众改善民生的新期待,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时期各项目标和任务。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人才队伍素质显著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实现重大突破,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大幅提高。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用人机制逐步展现活力,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圆满完成。工资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不断完善,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服务能力和手段显著提升。“十二五”时期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时期,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今后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规划背景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加快实现“一基地三区”的城市定位、建设美丽天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一系列有利条件。“十三五”时期,各项重大战略布局协调推进,不断释放新的制度红利、为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为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转方式、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不断增强内生动力的战略,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十三五”时期,改革和发展的任务非常艰巨,历史问题、现实矛盾和长远压力交织并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诸多挑战。从宏观层面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同时,也面临着传统要素优势正在减弱、经济运行潜在风险加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社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等诸多风险和挑战。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社会领域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对依法行政、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全面提升服务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人力社保事业发展自身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业总量压力不减而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人才总量和人才层级水平与创新创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制约和影响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除,科学的评价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等方面均有待加强,扩面征缴空间压缩,人口老龄化加速对社保基金平衡安全运行压力增大;人事制度改革仍需深化;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仍需完善;公共服务能力仍显不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尚未实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参与者、社会管理的重要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维护者,必须深刻认识“十三五”时期人力社保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适应新常态,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任务导向,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思路、扎实的举措,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和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以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适应经济新常态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坚持深化改革。把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深化人力社保领域改革,创新思维观念、体制机制、管理方式。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为人力社保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坚持统筹兼顾。从我市市情出发,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各区域人力社保事业协调发展,统筹京津冀协同发展格局不断推进,统筹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发展,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确保人力社保事业发展整体推进。

       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以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提高人力社保立法层次,推动人力社保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做到人力社保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坚持夯实基础。围绕标准化、均等化、信息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普惠可及、保障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基础建设,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工作体系、人员队伍和信息网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发展目标

       未来五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主要发展目标是:

       (一)就业创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质量不断提高

       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围绕就业新领域、新业态的发展,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打造“互联网+”的服务手段,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到2020年,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和更加公平的就业,失业风险有效控制,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新增就业240万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

       (二)人才环境不断优化,人才强市初步建成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成能够支撑和引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技艺精湛、门类齐全、具有强大国际国内竞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20年,人才资源总量达到345万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84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到12:40:48、高技能人才达到81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9%,引进海外人才数量大幅增加,结构明显改善,人才作用充分发挥,创新创业成果更为显著。

       (三)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覆盖,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实现制度框架基本定型、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保障项目基本完备、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安全逐步加强、制度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服务高效便捷,建成更加完善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39万人、1109万人、330万人、441万人、834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 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3%;社会保障卡持卡率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管理更加科学完善

       公务员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考录工作稳慎实施,四类培训扎实开展,考核工作深入推进,各项日常管理规范有序。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积极探索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努力向人才和技术密集型事业单位倾斜,推进职员制试点工作,扎实开展竞聘上岗工作,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制度。

       (五)合理有序工资分配格局初步形成,居民收入不断增加

       继续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稳定增长机制。组织实施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政策措施,实现城镇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让人民群众拥有更满意的收入。

       (六)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用工更加规范

       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建设,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解决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到“十三五”期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时限内95%。

       (七)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整,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合理配置市、区两级人力社保服务机构和资源,拓展街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的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实现对各项业务工作、服务人群、信息系统功能、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的全覆盖。到2020年底,覆盖城乡居民的人力社保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五、主要任务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积极应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万企转型升级,深入挖掘重大项目、科技小巨人、中小微企业、楼宇经济蕴含的就业空间和就业机会,把就业服务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项目单位的岗位开发联盟,促进人力资源与就业岗位的供需对接。加强对灵活就业等新型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促进就业政策的公平和公正。加强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就业考核指标体系,将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作为宏观考核指标,把促进就业纳入政府综合考核评价。

       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围绕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大众创新创业,不断提高就业质量。进一步深化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垄断、放宽管制、强化扶持,优化中小企业创业兴业环境。着力解决劳动者创业过程中融资难、税负重、门槛高等问题。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加大创业资金支持,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建设一批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加强宣传,营造宽容失败、勇于创业的社会氛围。到“十三五”末,市创业服务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区级创业服务机构全部建立并形成规模,形成以市级机构为龙头、以各区机构为主干、以社会机构为补充的创业服务体系。

       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进一步畅通就业渠道,积极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依托互联网发展,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方法。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见习。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大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根据不同困难人员的不同情况,逐人进行分析,制定“一人一策”,增强就业帮扶的针对性、有效性。

       实施有效就业帮扶。实施再就业计划,帮助结构调整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就业援助计划,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长期失业者就业。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实施精细化的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实施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大力发展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绩效考核和购买服务成果机制。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能力提升计划。

       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加强就业统计监测,建立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就业应急机制,努力防范和缓解失业增加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建立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制度,完善统计指标、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进一步强化职业培训。创新职业培训模式,推进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进一步发挥政策对培训的引导作用,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和津贴政策、“双轨制”培训政策和学徒制培训政策。探索推进职业培训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展模式。开发“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职业培训体系,达到年在线职业培训60万人次能力。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破除人力资源市场的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歧视,促进形成有利于人力资源平等有序流动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市场整合,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建设,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市场准入、市场行为监管、市场退出等制度和机制,逐步形成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开发基于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推出微媒体招聘、在线测评、远程培训及在线课堂、社会保障信息查询、在线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产品,形成“线上+线下”并行服务模式,开展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人力资源行业动态、人才流动、市场供求状况研究等数据分析并形成报告向社会发布,推动传统公共就业服务模式转型升级。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加强“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建设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鼓励和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培养人选申报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直接参与国家和我市重大项目开发,促进产学研的有机结合。力争到2020年培养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500名,建设创新创业团队100个,带动培养相关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名。建立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培训网络,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需求引导和绩效评估机制。每年培训1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稳步扩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规模。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力争到2020年全市博士后站总量达到350家,年度招收博士后数量突破500人。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将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难题、开展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作为评价核心要素,引导和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到一线创新创业。

       大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高技能人才培训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创新工程,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继续开发 “职业培训包”项目,推动“企业新型学徒制”, 推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特色发展的“市、区、企业”公共实训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近就地提供高质量的公共实训服务。培养造就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技能劳动者大军。

       进一步推动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着力构建海外人才发现、发布、对接、评价等机制,认真抓好国家外专局、天津市共建“美丽天津”协议,“国家外专局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五年行动计划”、“院市引智合作计划”的落实,大力实施“加快引进海外高端人才三年推进计划”、“千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等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积极组织“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网上交流洽谈会”、“海外人才津门行”等引才系列活动,对接引进一批天津发展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快推进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孵化平台建设,建设中国(天津)海外创新成果孵化中心,开展“中国天津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探索建设天津市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名师带培计划”、“千人计划”专家高校兼职、外国文教专家岗前培训等活动,推进海外人才本土化进程。积极汇集、宣传、展示海外人才创新创业成果,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创业园、引智示范基地(单位)的作用,深入开展“智助社区”等特色活动,切实发挥海外人才在破解关键难题、带培青年骨干、拓展海外资源、支持高端决策等方面的作用。认真落实《外国人在天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办理,探索外国人分类管理模式。

       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继续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支持3000家企业依托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博士后站等高端研发平台,加快集聚50000名高层次人才。将资金资助政策进一步放宽。进一步扩大政策受惠面。进一步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建设专业化的孵化平台体系,形成合理的“众创空间”体系布局。构筑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市场主体三位一体的服务网络,对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融资咨询、风险投资、人才招聘等专业化服务。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发现、引进并大力支持创新创业项目及人才,全力保障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企业项目在天津落地生根。采取项目招标、委托承办的方式,委托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承办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天津高端学术交流层次和氛围。

       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实施适度宽松的引才户籍政策,拓展“人才绿卡”服务功能,着力丰富就医、金融、联谊等服务功能。建立“一张清单管资助”制度。将现行的人才资助政策重新梳理和整合,划分类别和资助强度,形成人才资助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提高人才资助的效率和透明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及时了解和帮助人才解决遇到的难题,开通人才服务热线,及时解决人才反映的问题。用活自贸区的机制和自创区的政策,引进一批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引世界50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天津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帮助我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人才不同层次,给予相应财政补贴。

       推进京津冀人才协同发展共享共赢。探索建立京津冀地区“一证通行”的人才资格证书互认制度。探索实行京津冀地区人才不迁户口、不转关系、能进能出、双向选择的柔性流动模式。建立跨区域重大人才工程对接机制,引导三省市互通共享各类引才资源,协同培养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打造三省市结构互补、优势共存的人才链。建立京津冀人才信息库,推动人才资源共享。协同建设创新平台,实行科技资源开放和共享的优先、优惠机制,鼓励和支持三省市创新主体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创新要素深度融合,推动中央、京冀科技成果在津转化、重大项目在津落地。

       (三)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法扩面征缴。实现法定人群全面覆盖。重点推动私营企业、中小企业、新建企业和新增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参保。严格落实用工单位直接为派遣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办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自愿参保的人员,通过强化政策激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保、长期参保。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与企业职工统一的缴费标准、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建立起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健全养老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使养老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紧密挂钩,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规范特殊工种和因病提前退休政策,引导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延迟退休。建立职业年金,发展企业年金,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措施,建立京津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疑难问题协商机制。

       完善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社保基金预算刚性约束,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推广门特病、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措施;完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管理服务和协作机制;完善生育保险政策,规范生育保险待遇。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制度体系。推进“同舟计划”实施,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障制度体系。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建立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建立稳定可持续、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补助标准,相应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健全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及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研究建立更加科学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结构和标准体系,规范、健全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保基金监督体系。建立非现场监督工作体系,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技术与能力,推进监督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完善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加大对欺诈骗保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年金政策,加强企业年金信息报告制度和经办服务。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和监管工作,加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稳步实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健全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健全完善考录政策体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引导和促进干部跨条跨块跨领域交流。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机制,提高竞争上岗的科学化水平。健全完善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双向交流机制。完善公开遴选办法,逐步提高遴选人员占市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比重。根据需要扩大聘任制公务员试点范围。健全决策运行机制,规范公务员管理重大决策和各项政策的事前调研论证。构建符合公务员胜任能力要求的培训内容体系和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构建公务员平时考核通用指标,搭建分级分类考核信息化平台,拓宽考核结果使用途径。深化“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完善表彰奖励机制,健全评比表彰领导机构、议事规则、操作流程。研究制定天津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指导意见。健全完善问责追究机制,加大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健全完善公务员工作作风举报投诉制度,探索建立公务员日常管理监督评议机制。”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研究探索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相关政策,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双向自由流动。加强分类指导,加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力度,扩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范围,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到2020年,我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全面推行职员制。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建设,研究探索不同行业的招聘指导意见。深入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规范事业单位申诉受理和办案程序。推进实施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

       (五)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调整,落实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和工资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正常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进一步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实现同城同待遇。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体系建设,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全市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继续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引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加强劳动关系法制建设。做好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服务、备案管理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在用工季节性强、职工流动性大的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稳慎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的指导。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扩大非公企业、外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加强对协商过程的指导服务,督促企业和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作用。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特殊工时、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加强劳动纠纷调处和仲裁机制。大力加强劳动争议专业性预防调解工作,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提升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建立人社部门主动的调解工作联动机制。提升仲裁院标准化水平,进一步简化优化仲裁办案程序,改进创新仲裁办案方式,加大终局裁决力度。加强调解仲裁行风建设,提升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积极推动裁审有效衔接。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机制。加快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实体化建设,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进“两网化”管理全覆盖,推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指挥中心,健全举报投诉案件跨区域联动处理机制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完善用人单位守法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推进与市场监管、银行等多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制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益,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欠薪逃匿等违法非法犯罪行为。

       (七)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继续加快信息化建设。紧密围绕“智慧人社”、“网上社保”的建设目标,推进金保二期工程建设,进一步拓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紧密围绕“标准化、专业化”建设目标,完善信息化的管理制度、机制体制、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体系,打造规范统一、安全可靠的一体化的人力社保信息系统;紧密围绕“综合柜员制”建设目标,优化经办流程,促进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紧密围绕“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要求,打造更加安全、高效的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和异地医保结算平台,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紧密围绕社保卡“一卡通”建设目标,广泛发行和普及应用社会保障卡,拓展社保卡的应用功能和领域,力争“十三五”期末实现社保卡功能和人力社保业务全覆盖。建设全市统一的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一地存储、全市多点服务”的工作模式,达到人事档案流转与劳动关系转移相分离的目标,方便劳动者就近就地接受包括人事档案管理在内的各项劳动就业服务。

       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为全体劳动者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充分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着力完善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但在城镇长期居住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着力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

       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我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标准的制定修订,科学确定公共服务范围、内容、流程等标准,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机制,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资金来源和运营管理。建立完善公共服务评估制度,对公共服务需求、过程和效果开展有效评估。

       加强人力社保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突出职业道德和宗旨教育,健全干部考评交流机制,注重品德和实绩的考核。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为人力社保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六、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

       (一)进一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

       全面开展参保登记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登记,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落实完善社保衔接转移接续政策,以中小微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参保覆盖面,探索对网络就业等新兴就业群体实施符合其特点的参保方式。进一步加强推动参保计划实施的人员、经费、技术保障。优化参保经办管理服务,大力推进网上经办、自助服务、手机查询等平台建设,引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和个人依规主动更新自身信息。

       (二)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继续实施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全面加强区、乡两级服务设施(设备)建设,推进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模式,开展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人事人才等服务,提供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待遇核发、关系转移等经办服务。到2020年,实现区级、乡镇级、行政村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化全面覆盖、全面共享,协调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

       (三)区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区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改善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异地就医结算等经办服务条件。在“十三五”期间,计划安排红桥、东丽、武清、大港、塘沽五个分中心经办场所的建设,根据各分中心情况的轻重缓急,成熟一个解决一个。

       (四)继续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

       通过政府培训补贴和津贴,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企业、社会培训机构,重点面向45岁以下企业中青年职工、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开展以“职业培训包”为主要模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推进 “职业培训包”开发应用工程。组织天津市技能大师命名及高技能人才“拜师学艺”活动,并依托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新建10家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家技师工作(流动)站,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五)继续实施“千企万人计划”

       积极发挥企业引才育才用才主体作用,推进企业研发平台与人才对接,促进产业链与人才链融合。建立企业平台、人才引进培养、省部级项目以及奖项申报等情况的统计分析机制,全面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支持计划,及时兑现资金资助。健全“千企万人”信息数据库,建立管理台账,依托局政务网站,建设在线管理服务、数据统计监测的信息化平台。

       (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围绕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新创业,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监督考核政策体系。落实和用好房租补贴、岗位社保补贴、孵化基地补贴等政策。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降低反担保条件,推广创业担保贷款与信用社区建设联动模式,允许孵化园、加盟连锁企业在信用额度内为企业提供反担保,建立灵活高效的创业融资平台。推广天津青年创业园、易创空间等孵化模式,鼓励搭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各类创业扶持平台。根据孵化和创业效果给予补贴和资金扶持,扩大孵化规模,提升孵化能力,为各类群体创业提供“打包式”、低成本配套服务和个性化定制服务,形成多层次的创业孵化体系。

       (七)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金保工程二期建设项目

       巩固和扩大人力社保信息系统整合建设成果,建设更加安全高效、集中统一的数据中心和数据库,为实现各项业务的数据共享、协同联动奠定坚实基础。搭建决策支持和科研平台,依托集中统一的人力社保数据库,对数据进行集成、分类、归纳、挖掘,逐步完善即席查询、主题分析、检测预警、系统管理等系统功能,为领导决策、政策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依托金保工程,实时监控各项社保基金的收入、管理、支付和运营情况,通过非现场监督,实现实时、动态监测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推进基金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扩展社保卡功能,推进“一卡通”工程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升级人力社保网站。

       (八)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项目

       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即“一园”)。加强资源整合,努力建设中国北方国家级、区域性、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导产业集约化发展,实现功能集成、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开发集中,带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形成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两个产业核心区域(即“两核”)。在滨海新区和条件成熟的中心城区,选择基础较好的区域,建立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聚集示范区,对示范区给予政策扶持,形成具有广泛辐射作用的产业发展核心地带。打造多家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匹配、各具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聚集区(即“多点位”)。结合各区区域发展规划,围绕各类产业园区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整合现有人力资源服务资源,通过功能叠加,发展若干定位明确、分工合理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聚集区。到2017年,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个,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聚集示范区和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聚集区若干个。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并完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约束性指标要纳入各部门、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分解落实。充分发挥年度计划落实总体规划的作用,把任务目标分解到年度计划中,保持规划实施的连续性。督促各区、有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将相关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规划目标。

       (二)加强评估监测。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跟踪分析相关规划任务实施情况。组织做好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充分听取人大、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社团的桥梁和监督作用,健全政府与企业、市民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开展规划宣传和展示,及时公布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法制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工程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基础理论、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立法项目、提升立法层次,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制度建设。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和职责性管理事项。强化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工作。建立人力社保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职责性管理事项的“一站式”、“一窗式”办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加强统计调查。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调查体系。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推进“数字人社”建设,建立以统计分析、监测预警为重点的人力社保宏观决策系统,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完善人力社保专家库、资料库和基础数据库,推进各项指标数据的集中统计、分类比对和统一发布,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自动化。

       (五)加大财政投入。按照相关法律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将人力社保事业发展列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重点确保规划涉及的重要项目的资金投入。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开发的政府投入机制,优化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落实保障人才投入的财政资金。建立财政对社会保障的稳定投入机制。

       (六)加强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人力社保政策举措、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合理预期,在全社会倡导劳动光荣、技能成才、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良好风尚。加强与主流传统媒体的合作,构建网络化宣传发布和服务展示自媒体平台。加强对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舆情研判,提高正面引导和宣传应急能力,牢牢把握宣传工作主动权。

上一篇:天津市服务外包“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2020)
下一篇:天津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