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方案,国家有关部门将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逐步扩大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规模,并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可调回区内使用。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根据需要在境内外使用,为人民币“走出去”创造条件。
同时,放宽自贸试验区内跨国企业集团开展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条件。创新面向国际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扩大境外人民币境内投资金融产品范围,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支持在自贸区内依托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开展人民币计价的金融资产、股权、产权、航运等要素交易,面向自贸试验区和境外投资者提供人民币计价的交割和结算服务。
此外,加快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不断提升资本项下各项目可兑换程度,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交易,放宽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条件。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合格投资者双向投资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逐步放宽对外投资的外汇管制。推进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支持境外企业通过自贸试验区参与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允许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
据介绍,根据国家对天津自贸区改革试点的授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监管机构对入区的金融机构逐步放宽准入条件,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区内金融业务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资质实行备案制。
据了解,截至9月底,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主体累计新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7210个,资本项下外汇账户149个;跨境收支(含跨境人民币业务)173.6亿美元,结售汇84.3亿美元,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360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