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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协同监管剑指“监管弱”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2 15:38:35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

 

国内头题
 
    今天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及投资司负责人介绍《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对建立部门和地方协同联动的投资项目监管制度必要性做了说明,“从政策内涵来讲,这是跟过去一系列改革措施的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相互完善,是一个整体的政策制度安排”。
“必要性的问题可以从一个整体来考虑,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开展了相关工作,目前我认为应该是走在第三步。”罗国三说,“首先是简政放权,取消下放,它的表现形式就是连续两年修订核准目录。效果大家也都知道,从数据上看,从过去的500多项减少到100多项,这是非常明显的。其目的就是要解决‘审批多’的问题。当然解决‘审批多’不仅仅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包括各有关部门。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角度来讲,解决‘审批多’的问题,第一步走出去了,当然还需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包括非许可的行政审批都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下放,这是第一步,通过取消下放解决‘审批多’的问题。”
    第二步是解决“审批难”问题。罗国三说,“今年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是1月7日,主题就是这个,后来还专门发了文件。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来讲也有这个问题,国办发〔2014〕59号文,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制度的工作方案,通过串联改并联的审批提高效率,建立平台,提高透明度,可监督、可核查。这是解决‘审批难’的问题。目前也有反映说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这个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深化。”
    “第三步是解决‘监管弱’的问题。”罗国三表示,“今天讨论的就是这个问题。《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从创新管理方式入手建立监管机制,就是为了解决‘监管弱’的问题。这是一个整体的制度安排。”
    “去年的59号文是从企业项目的核准入手,从改革核准制度入手提出监管要求。也就是说,当时59号文的监管范围针对的主要是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今年12号文的监管范围扩大了,这是全覆盖,既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的,也包括实行核准制以及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都纳入到监管的范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考虑。”罗国三强调。
“已经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核准事项,基层如何接得住、管得好的问题,社会广泛关注,也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相信大家也从不同渠道了解到很多情况,我们也做了专门的调研。”罗国三指出,“在这份文件里也专门对这个问题提出了一些政策措施,要让取消下放的这些审批事项在基层能够落地,在市场中能够见效,真正能够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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