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部署加快发展服务贸易,以结构优化拓展发展空间;审议通过《博物馆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对于促进技术与市场融合、创新与产业对接,孵化和培育面向未来的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一是将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等合并使用,盘活存量,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二是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资决策。三是为突出投资重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可以参股方式与地方或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四是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社会出资人可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收回资金优先用于基金滚存使用。通过政府和社会、民间资金协同发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产业升级。
“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是助力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配合已有政策的有效落实,推进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的实质性重要举措。它对促进科技成果合理有效地转让、流通、定价和管理,促进技术与市场融合,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配置到创新领域,解决创新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等,将具有重要的和直接的积极作用。”中国科学院虚拟经济与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李自然点评认为。“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的成立是解决社会资本投资市场失灵和转变资金扶持方式的重要手段,也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已成为政府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全新平台。”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桂洁英称。
据悉,2009年我国开始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采取中央财政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方式,投资中早期、初创期创新型中小企业。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资金91亿元,吸引带动地方政府、社会资金427亿元,共设立190只创业投资基金。但是这次的做法显然与以往不同。“国家对于新兴产业发展一直有政策支持,此次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对这一系列支持政策的进一步做实,对于相关的投资机构而言,正向引导作用明显。”联想之星执行董事王明耀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会议内容来看,引导基金将通过公开方式选择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来负责运营,基金本身则更多退回到出资人的定位,这和以前国有投资公司出资人和管理人一体的运作方式大为不同。如此更加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效率将更高,将产出更多的经济回报和更明显的社会效益。
设立投资引导基金,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就是如何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用而不是滋生腐败。“毋庸讳言,运用财政资金成立的创新基金在选择项目时,如何强化‘按市场规则运作’的要求,防止基金成为‘唐僧肉’,充分发挥基金的引导作用,保护其安全,是基金管理必须面对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经济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王胜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对此,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苏剑认为,首先在使用方式方面,应该体现“有偿使用”原则,使所扶持创投企业提高财务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其次,要引导其它相关创投基金参与合作,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而且在引导基金的使用上,应以民间资金自己的选择为主,并对民间资金的所有者事先进行风险提示,说清楚责任和权益的分担。
桂洁英建议,政府在设立引导基金的时候应当建立起完善的退出机制和严格的退出程序。她说,政府的投资常常不能够及时退出,或是为了经济利益不愿从已经成熟的项目中退出,这就难免产生“挤出效应”,导致政府风险资本的效率降低,甚至背离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