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价管〔2012〕48号
关于降低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销售天津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降低成品油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0号汽油(II)(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9605元调整为9075元,降低53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8775元调整为8265元,降低51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下调(详见附件1)。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详见附件2)。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的基础上,据实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最高批发价格(详见附件3)。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四、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他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五、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6月9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合理安排调运,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九、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和中海油销售天津分公司,要在6月9日13:3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
附件:1、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3、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2年6月9日
品 种 | 最高零售价格 | |
(元/吨) | (元/升) | |
90号汽油(II) | 9075 | 6.77 |
93号汽油(II) | 9620 | 7.31 |
97号汽油(II) | 10164 | 7.72 |
0号柴油 | 8265 | 7.14 |
正5号柴油 | 8100 | 7.00 |
正10号柴油 | 7934 | 6.85 |
负10号柴油 | 8761 | 7.57 |
负15号柴油 | 8926 | 7.71 |
负20号柴油 | 9174 | 7.92 |
负30号柴油 | 9339 | 8.07 |
负35号柴油 | 9505 | 8.21 |
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2012年6月9日
品 种 | 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
90号汽油(II) | 8675 |
93号汽油(II) | 9220 |
97号汽油(II) | 9764 |
0号柴油 | 7865 |
正5号柴油 | 7700 |
正10号柴油 | 7534 |
负10号柴油 | 8361 |
负15号柴油 | 8526 |
负20号柴油 | 8774 |
负30号柴油 | 8939 |
负35号柴油 | 9105 |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2年6月9日
品 种 | 最高批发价格(元/吨) | |
合同约定配送 | 合同未约定配送 | |
90号汽油(II) | 8775 | 8687 |
93号汽油(II) | 9320 | 9227 |
97号汽油(II) | 9864 | 9765 |
0号柴油 | 7965 | 7885 |
正5号柴油 | 7800 | 7722 |
正10号柴油 | 7634 | 7558 |
负10号柴油 | 8461 | 8376 |
负15号柴油 | 8626 | 8540 |
负20号柴油 | 8874 | 8785 |
负30号柴油 | 9039 | 8949 |
负35号柴油 | 9205 | 9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