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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2-06 11:20:10

津发改法规〔2012〕408号

 

 

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经发局)、物价局: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25号)要求,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我委决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对7件市发改委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发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doc

 

 

                            二О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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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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