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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26 15:47:19
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一201616)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申报2017年度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为做好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围绕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研发能力,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持续发展。
支持项目为研发类,项目应突出自主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产业领域内有一定优势,能够实现规模化生产;其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提升关键材料性能和质量稳定性的关键基础材料研发项目;
(二)提升核心关键零部件可靠性、寿命及智能化水平的研发项目;
(三)围绕先进制造工艺、绿色制造工艺、智能制造工艺创新的先进工艺研发项目;
(四)进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重点行业和产品的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提升重点产业技术支撑能力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产权清晰,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企业项目成果具有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明确;具备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三)项目申报单位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2015年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成绩良好以上,项目水平达到国内先进;考核成绩未达良好的,项目水平需达到国内领先。项目申报单位为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在我市区域内注册满1年且申报项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并具有突出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已获得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资助且尚未完成结项的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2015-2016年度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均无专项资金申请资格。
(五)在品牌培育、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建设、产学研活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其申报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2017年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申请表;
(三)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四)项目申请报告;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七)项目技术水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专利、查新、检验检测等)。
以上材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
四、申报要求
(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按照支持范围和选项重点,推荐申报项目。各主管单位推荐项目数量参照2015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考核成绩进行分配,滨海新区推荐不超过25项,东丽区、西青区、北辰区、津南区推荐不超过6项,百利装备、中环电子、渤海轻工、渤海化工、医药集团推荐不超过4项,河北区、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区推荐不超过2项,其他各区及集团推荐不超过1项。
(二)各工业集团公司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拟定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拟定推荐名单,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项目主管单位汇总项目申报材料,推荐文件一式2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7份,其中两份报送到市工信委科技处,其余5份答辩时带到会场。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161222(电子版文件发送到jwkjc@163.com)。
(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要深入调研,严格把关,保证申报项目的高质量和高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按照《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筛选,编制2017年度项目预算建议方案,并会同市财政局对确定的项目下达资金安排计划。
 
附件:2017年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20161130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处,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联系电话:836066582330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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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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