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发展战略,按照《天津市“十三五”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智慧天津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的信息化、城市管理网络化、便民信息服务的普惠化,产业制造的智能化,大力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产业,着力打造先进制造业研发基地的升级版。根据《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就申报2017年度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范围
(一)政务资源共享示范工程。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暂行办法》,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开发、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公共数据共享和安全认证,深入开展跨地区跨部门协同应用。
(二)“互联网+”示范工程。贯彻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部署,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创新,着力创新政府服务模式,聚集公共服务资源,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三)智慧城市建设示范工程。加快推进智慧天津建设,重点推进是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文化、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公共安全、智慧环保、智慧食品药品安全等工程建设。
(四)大力推进制造业创业创新服务示范。支持大型制造业企业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孵化、协同创新、网络众包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支持基于云计算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五)加快推进“智能制造”示范应用。支持企业面向设备互联、智能管控的数字化车间和面向研发设计、智能装备、检验检测等环节信息系统集成的智能工厂建设;支持开展面向生产制造研发全过程、产品生命周期的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等应用示范。
(六)大力推进大数据集成创新应用。围绕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工业、电子商务、供应链物流等经济领域示范应用。
(七)持续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构建开放式、扁平化、平台化的组织管理新模式,打造信息化条件下的新型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我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建设、应用或运营的主体。
(二)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此次项目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已列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但未经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此次项目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申报企业需登录tjpg.cspiii.com网站进行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测评。
三、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四)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测评报告。
(五)项目申报单位需对项目进行说明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各委办局(局级)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项目筛选、审核和申报,并提出申报意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滨海新区、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项目的筛选、审核和申报,并提出申报意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各集团公司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项目审核和申报,提出申报意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对弄虚作假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取消其今后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申报材料采用A4纸左侧封装。
(四)受理申报时间:2016年12月14日至15日。
2016年11月28日
(联系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金处 许可;
联系电话:8360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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