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美丽天津、安全天津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天津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建一〔2015〕28号)要求,现就申报2016年度第二批天津市工业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和方式
支持范围:“两化”搬迁改造等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支持内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
支持方式: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或发展趋势良好;守法运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天津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1),申报材料胶封成册,纸张规格一律为A4;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立项文件(市批准文件、市政府会议纪要)、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及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项目的筛选、审核、提出申报意见,联合行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各市属集团(控股)公司负责下属企业项目的筛选、审核和申报,并提出申报意见,正式行文分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相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对弄虚作假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取消其今后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请各单位于8月8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一式四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同时提交电子版。
附件:天津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016年8月4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金处张永青;
联系电话:83608076;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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