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科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科〔2016〕11号)的要求,共同开展第二十三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继续做好工业、农业、建筑工程、研发设计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物流配送、互联网相关、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服务及信用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以及数字内容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影视录音制作、网络文化艺术等文化体育娱乐领域的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集聚技术创新人才,健全创新市场导向,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二、认定流程
(一)申请单位已建立正常运作的内部研发机构,且符合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1),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拟申报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培育,对企业上报的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
(三)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进行申请登记。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改委、科委、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并召开技术中心认定答辩会,择优确定新一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三、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的组成
1.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编写,做到重点突出,言简意赅。
2.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可参考《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说明,表样见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审计的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5.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表。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项目情况表 B107-1表”和“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B107-2表”,未填报该表的非工业企业应参考该表填写。
6.评价指标证明材料明细表。证明材料为评价数据的佐证材料,应如实填写,表样见附件4。
7.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当年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拥有有效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技术中心拥有高级专家、博士证明材料;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中心证明材料;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证明材料;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材料;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明材料等。
(二)申请材料的报送
1.申请材料应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经查实,故意编造虚假数据,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申请单位,均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申请材料应首先经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审核,并出具同意推荐申报意见。
4.申请单位于7月4日—7月11日期间,将申请材料(一式八份)及申请材料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52号窗口。(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联系电话:24538927)
附件:1.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基本条件
2.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4.评价指标证明材料明细表
2016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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