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天津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6年天津市信息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26 15:54:2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国家发展战略,紧紧抓住五大战略叠加的发展机遇,按照《天津市“十三五”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公开共享、城市管理的智能化、信息便民服务的普惠化,着力打造智慧城市建设的升级版。根据《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就申2016天津市信息化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范围
(一)政务信息化顶层建设重点工程。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基础设施“五个一”工程建设,实现政务信息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标准互联、统一开放共享、统一支撑运维。
(二)城市信息化综合应用试点工程。紧密结合“智慧天津”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公共安全、信息安全测评、食品安全等领域跨区域跨部门信息资源综合应用。
(三)信息基础资源库建设示范工程。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文化产业和专项资金项目等资源库建设。着力实现可开放的政府信息资源分别在政务内外网共享和应用。
(四)信息化便民惠民服务提升工程。围绕实现信息便民服务普惠化,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公用事业、农业农村等领域顶层便民信息系统建设,方便百姓工作和生活。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工程。加快聚集信息技术服务资源,大力拓展信息消费的新体验。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业云、工业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行业应用的深度融合。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我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建设者,而非项目中介机构。
(二)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已列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但未经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此次项目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申请书》(附件1)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四)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及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各委办局(局级)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项目筛选、审核和申报,并提出申报意见,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项目的筛选、审核和申报,并提出申报意见,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各集团公司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项目审核和申报,提出申报意见,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对弄虚作假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取消其今后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二)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另附电子版。
(三)纸质版采用A4纸封装。
(四)受理申报的时间2016745日。
 
附件: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016621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金处张永青;

          联系电话:83608076

 

 

相关附件:

附件: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rar 


上一篇: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二十三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2016年第一批天津市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