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国家发展战略,紧紧抓住五大战略叠加的发展机遇,按照《天津市“十三五”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公开共享、城市管理的智能化、信息便民服务的普惠化,着力打造智慧城市建设的升级版。根据《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就申请2016年度天津市信息化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范围
(一)政务信息化顶层建设重点工程。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基础设施“五个一”工程建设,实现政务信息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标准互联、统一开放共享、统一支撑运维。
(二)城市信息化综合应用试点工程。紧密结合“智慧天津”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公共安全、信息安全测评、食品安全等领域跨区域跨部门信息资源综合应用。
(三)信息基础资源库建设示范工程。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文化产业和专项资金项目等资源库建设。着力实现可开放的政府信息资源分别在政务内外网共享和应用。
(四)信息化便民惠民服务提升工程。围绕实现信息便民服务普惠化,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公用事业、农业农村等领域顶层便民信息系统建设,方便百姓工作和生活。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工程。加快聚集信息技术服务资源,大力拓展信息消费的新体验。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业云、工业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行业应用的深度融合。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我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建设者,而非项目中介机构。
(二)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已列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但未经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此次项目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申请书》(附件1)。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四)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及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各委办局(局级)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项目筛选、审核和申报,并提出申报意见,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项目的筛选、审核和申报,并提出申报意见,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各集团公司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项目审核和申报,提出申报意见,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对弄虚作假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取消其今后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二)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另附电子版。
(三)纸质版采用A4纸封装。
(四)受理申报的时间为2016年7月4、5日。
附件: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016年6月2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金处张永青;
联系电话:83608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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