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业研发基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天津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建一〔2015〕28号)要求,现就申报2016年度第一批天津市工业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支持两化搬迁前期工作补贴项目,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安评报告等费用及前期购买专利技术转让费等。
(二)支持工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主要包括:列入国家第二批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和申报国家第三批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示范应用。主要包括:培育互联网大数据产业链,打造互联网大数据体验中心、工业云在重点行业示范应用。
(四)支持方式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两化搬迁前期工作补贴项目的无偿资助额度为项目投资额的30%,不超过1000万元;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的无偿资助额度为项目投资额的30%,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认定资助额度为定额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区域内注册满2年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或发展趋势良好;守法运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请开展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补助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国家组织的专家评审。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天津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1),申报材料胶封成册,纸张规格一律为A4。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及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企业近两年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申请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补助企业应提交列入国家和本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批准文件。
四、申报程序
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项目的筛选、审核、提出申报意见,联合行文分别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各市属集团(控股)公司负责下属企业项目的筛选、审核和申报,并提出申报意见,正式行文分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相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对弄虚作假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取消其今后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请各单位于4月26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同时提交电子版。
附件:天津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2016年4月8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金处张永青;
联系电话:83608076;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林森;
联系电话:2330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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