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25号)规定,现就《实施细则》有关内容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及公民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自2月8日至2月16日止。通信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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