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7〕1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66号),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特制定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津党发〔2017〕1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66号),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特制定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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