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一季度,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小微企业有216万户,受惠面在90%以上,减免税额51亿元;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有2700万户,减税189亿元。两方面政策共计减税240亿元。
继2014年10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销售额提高至3万元之后,今年以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再度升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10万元上调至20万元,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减税“红包”。
税务总局规定,即使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也可自行享受所得税优惠。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导向更加突出。通过扩大优惠范围、简化手续,更多的小微企业被纳入减半征收范围,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今年税务总局将其作为“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评事项。3月,派出5个督查组,分别对浙江、湖北、陕西、宁夏、广东、四川等10省(区、市)20个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情况开展督查。4月,再次派出督查组,对天津、广西等5省(区、市)开展督查。7月,税务总局还将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多部门联动效应显著。通过将纳税信用与信贷融资挂钩,让小微企业更快捷地获得资金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河南省国税局与光大银行签订税银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小微企业通过税银服务平台申请后,银行会结合企业纳税情况等信息进行综合评定,为其办理一定额度的信用卡,无需抵押或担保,便可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宁夏国税局、地税局与宁夏银行联合开展了小微企业“税联贷”服务合作。小微企业凭借良好纳税信用记录,即可获得银行无担保信用贷款,为小微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也将纳税信用等级与企业日常经营紧密结合,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