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
《市教委关于申请调整机电工业学校和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住宿费标准的函》(津教委函[2015]74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0]4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自2015年招收新生起,天津市机电工业学校和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800元,此前在校的学生仍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天津市机电工业学校和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所收住宿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通知机电工业学校和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到市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五、上述规定自201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