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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津市河北区中心小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0 15:20:21
河北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调整天津市河北区中心小学学费标准的请示》(河北发改报[2015]10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134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自2015年招收新生起,天津市河北区中心小学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原在校生学费标准仍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0元执行。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市河北区中心小学到你委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1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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