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天津市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重点项目 > > 内容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天津市 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部分前置条件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2 15:47:34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编办发布的《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999号)等文件精神,对《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外资〔2014〕765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外资〔2014〕766号)涉及项目核准和备案前置条件的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一、对《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外资〔2014〕765号)作出修改
取消第七条第三项“(三)涉及银行融资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意向书”。
二、对《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外资〔2014〕766号)作出修改
将第十条第一项修改为“(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取消“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2015年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下一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碳排放权 交易试点利用抵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