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发展基础
1.1 “十二五”工作回顾1.1.1 供热现状
(1)供热面积
截至2015年底,集中供热面积3.73亿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91%。
(2)现状热源
1、全市共有热电厂12座,总容量11113兆瓦,总供热能力1.32亿平方米,总供热面积1.14亿平方米。
2、全市有燃煤锅炉房共132座,总供热面积1.32亿平方米;燃气锅炉房142座,总供热面积1.12亿平方米。
3、全市可再生及其它清洁能源供热面积1500万平方米。
4、现状热源结构。天津市燃煤锅炉房供热面积占全部供热面积的35%,热电联产供热面积占全部供热面积的31%,燃气、可再生能源及其它清洁能源供热面积占全部供热面积的34%。
1.1.2 “十二五”主要成效
(1)集中供热普及率稳步提高。
截至2015年底,天津市集中供热面积达到3.73亿平方米,比“十一五”末期(2.52亿平方米)增长0.48倍。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1%,比“十一五”(85.2%)提高5.8个百分点。
(2)热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截至2015年底,天津市燃煤锅炉供热比重占全市供热面积的35%,比“十一五”(68%)降低33个百分点;热电联产占31%,比“十一五”(28%)提高3个百分点;燃气、可再生及其它清洁能源比重占34%,比“十一五”(4%)提高30个百分点。
(3)燃煤锅炉房改燃和并网成效突出。
截至2015年底,我市累计改燃并网212座锅炉房,共计511台锅炉,改造供热面积1.29亿平方米。
(4)启动可再生能源供热综合能源站建设工作。
“十二五”期间我市启动了可再生能源供热站建设工作。目前已开工建设20座能源站,总服务面积468.6万平方米。
(5)供热能耗明显降低。
2015年底,我市建筑供热平均标准煤耗为15.78公斤标煤/平方米,比“十一五”(22.15)末降低能耗29%。
(6)热计量试点面积扩大。
天津市从2001年起开始筹划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工作,初步建立了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的理论基础和政策体系。“十一五”末供热计量收费试点面积约3000万平方米,仅占全市集中供热面积的11.9%,“十二五”期间加大了供热计量试验力度,“十二五”末全市热计量收费试点面积达到11100万平方米,占全市集中供热总面积的29.8%,比“十一五”末提高了18个百分点。
1.1.3 “十二五”发展情况总结
(1)热电联产供热比例未达到“十二五”目标。“十二五”末,热电联产供热比重占31%,未达到“十二五”目标(大于50%)。究其原因,主要由于受政策、审批及建设速度等因素影响,热电厂建设缓慢。
(2)可再生能源供热比例未达到“十二五”目标。“十二五”末,可再生能源供热比重占4%,未达到“十二五”目标(大于10%)。究其原因,主要由于资源的限制、开发建设单位节能意识的欠缺、自建项目的激励政策尚不完善、利用可再生能源机制不健全等因素。
(3)供热计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11100万平方米。
(4)供热能耗明显降低,建筑供热平均标准煤耗15.8公斤/平方米。
1.1.4 存在问题
(1)热电厂建设速度需进一步提高。
新建热电厂建设周期较长,不能及时为周边新建建筑供暖,还需要建设临时锅炉房来过渡,造成热源建设滞后。现状热电厂存在改造潜力,热电厂供热能力没有充分发挥。
(2)集中供热发展不均衡。
主城区、滨海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较高,达到了90%以上,远郊五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还较低,仅为76.3%,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约15个百分点,大部分地区仍需依靠分散小锅炉供热,供热能耗较高,污染较重。
(3)系统能效有待提高。
热电厂调峰没有完成,供热能力没有充分发挥;区域锅炉房运行和管理还存在进一步节能空间;供热计量普及率较低。
(4)可再生能源供热比例低。
天津市可再生能源供热条件优越,而现状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仅占总供热面积的4%,未能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现状可再生能源利用潜力开发不足,其利用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
(5)供热系统能效和安全供热有待提升
部分供热管网老化,影响供热安全和供热效率;供热系统运行及管理存在节能潜力,供热系统应急和监管平台尚未建成。
1.2 城市概况
1.2.1 地理位置
天津市位于华北平原东北部,海河流域下游,地理坐标:北纬38°34′~40°15′,东经116°34′~118°04′。北依燕山,东临渤海,隔海与日本、朝鲜半岛相望,在东北亚经济区中居于中心位置,是东北亚地区通往欧亚的“大陆桥”铁路运输距离最近的起点。
天津市处于京、津、唐地区的南部,环渤海地区中心,东北亚地区经济发达的中枢部位。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天津历史上就一直是首都北京的海上门户,华北、西北等广大地区重要的出海口,并逐渐成为蒙古和中亚内陆国家进出太平洋的重要出海口。
天津市交通条件优越,已形成以港口为中心的海陆空交通网络。境内有京哈、津沪、京九、津蓟、大秦等国家铁路干线通往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华中等地区。公路网四通八达,京津塘高速公路将北京、天津连成一个整体,京福、京唐、山广等国道与多条市级公路构成对外交通的骨架。
1.2.2 自然资源条件
(1)地形地貌
天津市地势北高南低,地貌类型可划分为山地、丘陵、平原、洼地、海岸带和滩涂等。大部分地区地势平坦,海拔高程平均在2~10米之间。全市只有北部有部分山区,属燕山山脉,最高峰为蓟州区和兴隆县交界处的九山顶,海拔1078.5米。
(2)地质特征
天津市工程地质条件为由北向南、由西向东逐渐变差,地耐力在8.7~26.6吨/平方米之间,一般为15~19吨/平方米。沿山地带、河流冲积扇面的上部和中部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市区、滨海地区以及河滩等工程地质条件较差。中心城区为第四纪松散沉积物覆盖,第四纪底界埋深400米左右,为河流相、湖沼相和海相沉积,岩性主要为粘性土与粉砂、细砂互层,沿海地区浅部埋藏有淤泥质土。
天津市处于京、津、唐地震多发区,断裂不同期数量繁多,分布错综复杂,主要活动断裂带有十余条,其中有宝坻断裂带、蓟运河断裂带、天津北断裂带、海河断裂带和大城断裂带等。天津市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汉沽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g,其他地区为7度区,其中大港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g,其余12个辖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3)气候
天津市位于中纬度欧亚大陆东岸,面对太平洋,季风环流影响显著,属暖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冬季受蒙古冷高气压控制,盛行偏北风;夏季受西太平洋副热带高气压影响,多偏南风。天津气候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季风型气候,有明显由陆到海的过渡特点:四季明显,长短不一;春季多风,干旱少雨;夏季炎热,雨水集中;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干燥少雪。
第二章 “十三五”发展目标
2.1.1 “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一基地三区”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
(1)建设高质高效、持续发展的经济发达之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实体经济不断壮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协同发展取得新进展,开放型经济和城市国际化程度达到新水平,综合实力和城市影响力大幅提升,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5%,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5%。
(2)建设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创新创业之都。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更加完善,创新人才大量集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综合科技进步水平保持全国前列。
(3)建设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绿色宜居之都。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空气质量、水质达标率显著提高,林木绿化率大幅提升。
(4)建设文化繁荣、社会文明的魅力人文之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爱国诚信、务实创新、开放包容、崇德尊法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市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
(5)建设共有共享、安全安定的和谐幸福之都。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民主法制更加健全,生产生活安全有序,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保持同步,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2.1.2 发展要求
(1)低碳减排要求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和建设“美丽天津”的要求,加大可再生能源及燃气供热比重,减少燃煤消耗,防治大气污染。
(2)供热需求刚性增长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市供热需求仍呈刚性增长趋势。
(3)天然气稳定供气压力增大
天然气在冬季供热中的使用比重增加,将进一步扩大天然气用量的冬夏峰谷差异,天然气冬季气源保障和价格逐步成为制约供热发展的重要因素。
2.2 规划范围及年限
规划范围为天津市城镇建设区域,包括主城区(中心城区、环外部分)、滨海新区和远郊五区三个部分。
其中:主城区、滨海新区规划范围为区域内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采暖用热。远郊五区规划范围仅包括城区和镇区范围内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采暖用热。
规划年限:2016~2020年。
2.3 规划依据
(1)《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2)《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3)《天津市供热规划(2014-2020年)》;
(4)《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天津市地热资源规划(2016-2020年)》;
(6)其它相关规划。
2.4 规划原则
(1)调整热源结构、节约能源、改善环境
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提高清洁能源供热比例。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实施既有燃煤供热锅炉改燃或并网。不再新扩建燃煤供热锅炉房,新建建筑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或燃气供热:其中新建住宅优先采用地热,新建公建有供冷、供热需求的,优先采用浅层地热能和燃气作为冷、热源。
(2)安全、可靠、先进性原则
利用科学、成熟的方法进行负荷需求预测,保障热负荷预测准确性。合理加大供热设施建设规模,在满足负荷需求基础上,适度超前,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合理规划现有和新建热源,保障天津市供热需求,采用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安全可靠。
(3)可实施性原则
对于影响规划方案实施的热源布点、管网走向等实际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规划方案的可行性。
(4)经济性原则
减少重复建设,打破现有行政区、功能区的界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网布局,提高热源和管网的运行效益。
2.5 供热“十三五”规划总体目标
构建以热电联产为主,多种能源形式为辅的集中供热格局,积极推广和探索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将低能耗、低污染和高效能的供热系统覆盖全市主要城镇建成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供热分区及热负荷预测
依照本次供热规划的规划范围,根据规划区域的地形地貌、用热特性和行政管理划分情况,将天津市主要划分为三个供热分区,分别为主城区、滨海新区和远郊五区。
3.2 规划热负荷预测方法
供热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范围仅为民用住宅和公共建筑的采暖用热,因此仅对采暖负荷进行预测。负荷预测是供热规划中的基础工作,直接影响着规划质量的优劣。应选用符合实际的参数,结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确保供热基础设施满足天津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保障各类建筑物的用热需求。规划热负荷预测方法如下:
(1)“十三五”建筑面积预测
参照“十二五”期间人口增长率、住房需求增长率,根据《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及修改方案、《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各区县规划人口规模和用地面积,结合天津市散煤治理工程中所涉及改造的建筑面积,预测“十三五”期间天津市建筑面积增长量。
(2)“十三五”集中供热面积计算
依据供热“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中确定的各分区的集中供热普及率,结合天津市建筑面积增长量的预测结果,计算“十三五”末新增的集中供热面积,与现状集中供热面积相加和,得到“十三五”末集中供热面积总量。
(3)“十三五”采暖热负荷计算
依据供热规划指标体系确定的各类建筑物采暖热指标,计算“十三五”末的采暖热负荷。
3.3 规划供热面积
经计算,规划范围内2020年规划集中供热面积达50353万平方米,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3053万平方米。
3.4 规划采暖热指标
随着节能技术的推广,在建筑设计中采取加强墙体保温和提高门窗气密性等措施,将有效减少围护结构耗热量,此外在集中供热系统中采用流量控制阀,温控阀等自动调节设备,使水力失调情况大大改善,供热管网使用预制直埋保温管,减少了管网热损失等,新建建筑物的采暖热指标值与现状相比会有所下降。
本规划在确定采暖热指标值时,综合考虑了以上节能措施,并结合《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3)以及《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2014)中相关内容,确定天津市规划建筑物采暖热指标值。
新建建筑:住宅28瓦/平方米,公建50瓦/平方米。
根据各类建筑物所占比例计算采暖综合热指标:现状建筑37300万平方米,综合热指标为58.4瓦/平方米(含节能改造);新建建筑13053万平方米,综合热指标为34.6瓦/平方米;综合以上计算得出,2020年采暖综合热指标为52.2瓦/平方米。
3.5 规划采暖热负荷
根据各分区集中供热面积及采暖综合热指标,计算规划采暖热负荷。2020年采暖热负荷为26284兆瓦。
根据采暖热负荷计算公式,可以计算出采暖期内不同室外温度下的采暖耗热量及相应的采暖负荷延时小时数,由此可绘出全年采暖热负荷曲线。全年采暖总供热量1.93×108GJ。
第四章 供热规划
为实现《关于研究天津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中要求的节能减排目标,规划期间现状供热模式将有很大改变,各区域将结合当地资源、现状情况和建设发展目标做相应的供热系统规划,调整热源结构,改善供热方式,各区域供热模式如下:
(1)主城区
规划主城区以热电联产及燃气供热为主,其他清洁能源供热为辅,规划不再新、扩建燃煤供热锅炉房。环外部分非禁燃区保留35吨/时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房。
(2)滨海新区
规划热源以热电联产供热为主,燃气等清洁能源供热为辅,规划不再新、扩建燃煤供热锅炉房。规划对滨海新区核心区内全部燃煤供热锅炉房逐步实施改燃并网,其他部分非禁燃区可保留35吨/时以上燃煤锅炉房。
(3)远郊五区
远郊五区规划以热电联产及大型锅炉房供热为主,并发展部分可再生能源、燃气供热;非禁燃区保留35吨/时以上燃煤锅炉房。
4.2 供热系统规划
4.2.1 主城区
(1)热电厂
规划向主城区供热的热电厂为北郊热电厂、东北郊热电厂、陈塘庄热电厂、杨柳青热电厂、军粮城热电厂、北辰风电园以及西青开发区分布式能源。
陈塘庄热电厂已外迁至西青区,保留2套9F级燃气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2400万平方米,向主城区供热。
东北郊热电厂现状规模为2×330兆瓦,规划新增规模2×350兆瓦,规划总规模为1360兆瓦供热机组,供热能力2600万平方米,向主城区和滨海新区供热,分别为2200万平方米和400万平方米。
杨柳青热电厂保留4×300兆瓦级供热机组,“十三五”期间开工扩建五期450兆瓦燃气热电机组,“十四五”初投产,“十三五”期末规划总规模1650兆瓦,供热能力2600万平方米,向主城区供热。
军粮城热电厂规划关闭4×200兆瓦机组,并新建1套9H级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和1台350兆瓦燃煤供热机组,总规模3×350兆瓦燃煤机组+9H燃气机组,供热能力2750万平方米,向主城区和滨海新区供热,分别为2350万平方米和400万平方米。
新建北辰风电产业园分布式能源站2套6B级联合循环供热机组,2×60兆瓦等级,供热能力340万平方米,向北辰风电产业园区内供热。
新建西青开发区分布式能源站,计划“十三五”期间开展前期工作,未来向西青开发区内供热。
新建北郊热电厂,规模为1套9F级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十四五”初投产。
(2)中继泵站
保留现状2座中继泵站,规划新建8座中继泵站。具体位置以中心城区控规深化为主。
(3)锅炉房
①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供热站已全部完成改燃并网,现状共有燃气供热站111座,规划保留107座(含调峰31座),结合东北郊二期管网建设规划并网4座。
②环外部分
环外部分现有供热站58座,其中燃气15座,燃煤43座。规划保留全部燃气供热站以及20座燃煤供热站,其中4座供热站做为调峰。淘汰其余23座燃煤供热站(改燃并网、改地热或改电锅炉),其中1座供热站做为调峰。新建5座燃气供热站做为调峰。
(4)可再生能源
①能源站
规划在解放南路陈塘科技园区、北部新区、天钢柳林等重点片区建设能源站,规划能源站供热面积762万平方米,具体座数及位置以各片区控规及相关批复为主。
②深层地热
主城区现状地热供热面积965万平方米。规划新增供热面积520万平方米,总供热面积达到1485万平方米。
③污水源热泵
根据城市各级污水干渠的峰谷比,测算污水热泵供热规模。规划“十三五”期间,主城区污水源热泵供热面积309万平方米。
(5)热源平衡
4.2.2 滨海新区
(1)热电厂
规划向滨海新区供热的热电厂为北疆热电厂、大港热电厂、国华热电厂及五号热源厂、临港热电厂、北塘热电厂、临空产业区热电工程、南疆热电厂、军粮城热电厂和东北郊热电厂(其中军粮城热电厂和东北郊热电厂位于东丽区)。
保留临港热电厂,总规模450兆瓦,供热能力650万平方米,向临港经济区生活配套区、天碱永利现状供热区域、中心商务区东沽区域、中部新城东部区域供热。
保留北塘热电厂,总规模700兆瓦,供热能力1300万平方米,向滨海核心区北部,以津港铁路线为南界,以京港高速公路为北界,包括开发区东区、开发区西区、海洋高新区、高新区、北塘经济区及生态城南部等区域供热。
合并开发区国华热电厂及五号热源厂,总规模61.5兆瓦,供热能力918万平方米,向开发区东区供热。
北疆热电厂保留2×1000兆瓦等级供热机组,扩建2×1000兆瓦等级供热机组,至规划期末总供热能力1200万平方米,向滨海新区汉沽、中新生态城等地区供热。
保留大港热电厂,对#1-#4机组逐步实施改造,总规模为1280兆瓦,总供热能力2100万平方米,向大港城区、大港开发区、轻纺经济区等地区供热。
规划新建临空产业区热电工程2×25兆瓦等级供热机组,供热能力200万平方米,向临空产业园供热区域供热。
规划新建南港热电厂,规模为3×95+2×29+202兆瓦。该热电厂仅对南港工业区提供工业蒸汽,无采暖供热计划。
规划新建南疆热电厂900兆瓦燃气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1300万平方米,向中心商务区西部区域、中心商务区北部区域、中部新城西部区域、西部新城、胡家园区域供热。
(2)中继泵站
依据滨海新区范围的北塘热电厂、南疆热电厂和大港热电厂的管网建设计划,规划在北塘-南疆联网管线沿途适宜位置新建1座联网加压泵站,在大港热电厂规划管网沿线适宜位置新建1座中继泵站,具体位置结合片区控规设置。
(3)锅炉房
滨海新区现有供热站56座,其中燃气4座,燃煤52座。规划保留全部4座燃气供热站以及12座燃煤供热站。对其余40座燃煤供热站实施改燃并网,其中6座改燃供热站做为调峰供热站。新建13座供热站,其中8座做为调峰供热站。
(4)可再生能源
①能源站
规划在在生态城片区、天津港片区、海洋高新区、临港经济区、南港周边地区等主要区域建设能源站,规划供热面积400万平方米,具体座数及位置以各片区控规及相关批复为主。
②深层地热
滨海新区现有地热井67座,现状供热面积278万平方米。规划新增供热面积97万平方米,总供热面积达到375万平方米。
③污水源热泵
根据城市各级污水干渠的峰谷比,测算污水热泵供热规模。规划“十三五”期间,滨海新区污水源热泵供热面积为70万平方米。
(5)热源平衡
4.2.3 远郊五区
(1)热电厂
规划向远郊五区供热的热电厂为武清分布式能源站、国华盘山热电厂、静海热电厂和大唐电厂。
保留武清分布式能源站2套9E级联合循环供热机组,规模2×200兆瓦,供热能力380万平方米,为武清城区内供热。
保留国华盘山热电厂2×500兆瓦冷凝机组为抽凝热电联产供热机组,供热能力1000万平方米,为蓟州区城区供热。
改造静海热电厂62兆瓦热电机组为燃气机组,供热能力316万平方米,为静海城区供热。
启动大唐电厂的供热机组改造项目,以满足蓟州区城区及规划园区未来供热需求。
(2)锅炉房
远郊五区现有供热站49座,其中燃气12座,燃煤37座。规划保留全部燃气供热站以及14座燃煤供热站,对其余23座燃煤供热站进行改燃并网,其中2座改燃供热站做为调峰供热站。新建4座供热站做为调峰供热站。在各区县的城区等重点地区预留多处供热设施用地。(注:在规划实施中可根据热电厂及供热管网建设进度对调峰供热站进行相应调整。)
1、武清现状有8座燃气供热站,14座燃煤供热站。规划保留全部燃气供热站以及6座燃煤供热站,对其余8座燃煤供热站进行改燃并网。新建2座供热站做为调峰供热站。在武清城区预留供热设施用地。
2、蓟州区现状有1座燃气供热站,11座燃煤供热站。规划保留燃气供热站,对全部11座燃煤供热站进行改燃并网,其中2座改燃供热站做为调峰供热站。新建2座供热站做为调峰供热站。在蓟州区城区、盘山地区预留供热设施用地。
3、宝坻现状有1座燃气供热站和7座燃煤供热站。规划保留燃气供热站以及5座燃煤供热站,对其余2座燃煤供热站进行改燃并网。在宝坻城区预留供热设施用地。
4、静海现状有1座燃气供热站,2座燃煤供热站。规划保留燃气供热站以及1座燃煤供热站,对其余1座燃煤供热站进行改燃并网。在静海城区、团泊城区、静海开发区预留供热设施用地。
5、宁河现状有1座燃气供热站,3座燃煤供热站。规划保留燃气供热站以及2座燃煤供热站,对其余1座燃煤供热站进行改燃并网。在宁河城区、未来科技城预留供热设施用地。
(3)可再生能源
①能源站
规划在静海城区、京津城区、武清城区、桥北地区、未来科技城等重点地区建设能源站,规划供热面积320万平方米,具体座数及位置以各片区控规及相关批复为主。
②深层地热
远郊五区现状深层地热供热面积145万平方米,规划新增供热面积380万平方米,总供热面积达到525万平方米。
(4)热源平衡
4.2.4 热源平衡
综合主城区、滨海新区、远郊五区三个供热分区的热源平衡。
第五章 重点任务
规划期内扩建4座热电厂,分别为东北郊热电厂、军粮城热电厂、杨柳青热电厂和北疆热电厂。新建6座热电厂,分别为北郊热电厂、南疆热电厂、临空产业区热电工程、南港热电厂、北辰风电园分布式能源和西青开发区分布式能源。改建静海热电厂及大唐电厂。
(1)“十二五”开工建设转至“十三五”完工项目
①北疆热电厂
汉沽以东的北疆热电厂是集发电一海水淡化一浓海水制盐一体化的高效大型火力热电厂,是典型的循环经济项目。规划将依电厂原计划,新增2×1000兆瓦机组,除海水淡化外,将总计为滨海新区提供1200万平方米供热能力。
②南疆热电厂
拟建南疆热电厂位于海河南岸,地处滨海新区核心区,厂址位于津晋高速路延长线以南、李港铁路以东、长芦海晶集团的盐场内,距核心区约8公里,将成为服务滨海核心区的主力热电厂。“十三五”期间新建南疆热电厂900兆瓦燃气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达到1300万平方米。
③临空产业区热电工程
规划在临空产业区内新建一座临空产业区热电厂,规模2×25兆瓦背压机组,供热能力200万平方米。
(2)“十三五”建设完工项目
①东北郊热电厂:
东北郊热电厂位于东丽区华明镇和大毕庄镇行政辖区内的范庄东北部,距市中心约14公里,南距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约7公里,西南距天津市第二煤气厂约7.2公里、天津市东郊污水处理厂约7.8公里,距铁路大毕庄工业站约6公里。规划扩建2×350兆瓦供热机组,建成后供热能力2600万平方米。东北郊热电厂建成后将替代第一热电厂供热用户,并向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供热。
②军粮城热电厂:
军粮城发电厂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小东庄乡津塘公路南,距离天津市外环线约9公里,距中环线约15公里。现有供热机组规模为4×200兆瓦+2×350兆瓦机组。现有供热能力2100万平方米。规划关停原4×200兆瓦的供热机组,并新建1套9H级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和1台350兆瓦燃煤供热机组,总规模3×350兆瓦燃煤机组+9F燃气机组,供热能力2750万平方米。
③北辰风电园分布式能源
近期新建北辰风电产业园分布式能源站2套6B级联合循环供热机组,2×60兆瓦等级,供热能力340万平方米,向北辰风电产业园区内供热。
④静海热电厂
改造静海热电厂62兆瓦热电机组为燃气机组,供热能力316万平方米,为静海城区供热。
⑤南港热电厂
规划新建南港热电厂,规模为3×95+2×29+202兆瓦。该热电厂仅对南港工业区提供工业蒸汽,无采暖供热计划。
(3)“十三五”启动建设项目
①杨柳青热电厂
杨柳青热电厂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的东端,天津市外环线以外,津浦铁路线北侧。距离天津市区约6.5公里,距天津西站约10公里,电厂于1998年建成投产。五期规划新增450兆瓦供热机组,总规模1650兆瓦,计划“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十四五”初投产。
②北郊热电厂
新建一期1套9F级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十四五”初投产,电厂建成后可为环城四区及中心城区供热。
③西青开发区分布式能源
远期新建西青开发区分布式能源站3×42兆瓦联合循环供热机组,供热能力200万平方米,向西青开发区内供热,“十三五”期间开展前期工作。
④大唐电厂
“十三五”期间启动供热机组改造项目,以满足蓟州区城区及规划园区未来的供热需求,建成后供热能力可达2200万平方米。
5.2 热电厂改造增容
“十三五”期间规划对杨柳青热电厂、北疆热电厂一期、大港热电厂、国华盘山热电厂和军粮城热电厂进行烟气冷凝回收等增容节能改造。
5.3 可再生能源利用
(1)深层地热能
深层地热利用以服务重点工程、能源站、燃煤锅炉改造及保障房项目为重点,到2020年新投放120个矿业权,开采量控制在5700万立方米以内,新增供热面积997万平方米,到规划期末供热面积达到2385万平方米。
(2)浅层地热能
结合地源热泵供热特点及区域资源,采用建设能源站的模式,在公共建筑中推广浅层地热能利用,如侯台风景区、天拖地区、文化中心、解放南路、北部新区等地区,实现浅层地热能供热面积约1600万平方米。具体座数及位置以各片区控规及相关批复为主。
(3)污水废热
规划结合东郊等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源热泵,“十三五”末供热面积可达379万平方米。
(4)其它可再生能源
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工业余热供热、空气源热泵、生物质供热等其它可再生能源,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相结合,满足周边地区供热需求。
5.4 淘汰燃煤锅炉房
中心城区改燃并网工作已取得成效,“十三五”期间继续推进淘汰燃煤锅炉房工作,对主城区、滨海新区以及远郊五区部分锅炉房进行改造。规划期末,共保留锅炉房184座,其中燃煤46座,燃气138座;淘汰锅炉房90座,其中改燃35座,并网45座,改电锅炉7座,改地热1座,拆除或停用2座;新建锅炉房22座。
5.5 散煤治理
“十三五”期间,继续进行散煤治理工作,淘汰全部城市散煤取暖。目前全市共涉及散煤(供暖)建筑总量462.94万平方米,集中成片253片。
5.6 针对特定区域适当发展电采暖
5.6.1 背景
目前,我市部分老旧住宅区域由于集中供热和燃气无法到达,仍采用小煤炉的方式进行采暖,不仅存在安全隐患,其排放物也对我市环境造成了污染。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市政府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了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部署会。按照《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方案》,市建委牵头负责城市家用散煤清洁化治理的组织推动工作,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电采暖作为散煤治理的主要形式,可以降低污染物排放并提高居民生活舒适度,同时缩小电力供应峰谷差,优化电网结构,因此成为目前积极发展的一项采暖方案。
5.6.2 主要形式及应用现状
目前主要采用的电采暖形式见下表所示,在以下各种形式中,电暖气适用于替代集中热网敷设不到的老旧建筑,作为散煤替代等;蓄热式电锅炉、相变蓄热电热地板适用于新建学校、商场、机关办公等负荷特性明显的建筑;电热膜、发热电缆以及相变蓄热电热地板适用于集中热网敷设不到的新建小区。
5.6.3 规划原则
(1)对于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可再生能源和燃气敷设不到的区域,优先实施电采暖,保障区域供热配套到位。对于既有建筑采用电采暖进行散煤替代;
(2)优先选择蓄热电采暖方式,削峰填谷,缩小电力供应峰谷差,优化电网结构;
(3)既有老旧小区必须进行修缮和围护结构改造,电采暖工程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旧楼区改造相结合。
5.6.4 政策建议
针对积极发展电采暖供热方案,规划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制定电采暖电力容量配置标准。实施电采暖将会不同程度的增加建筑物对电力容量的配置要求。电力公司配合市相关部门,修订相应的电力容量配置标准,并调整有关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2)加强电采暖相关设备和服务质量监管。加强电采暖市场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从技术标准规范、产品质量、设计施工资质、服务责任界面等方面,确保进入市场企业的实力、产品品质和售后服务,确保供热可靠,让老百姓满意。
(3)制定电采暖优惠政策,如电采暖电力配套工程费用减免、峰谷电价政策及财政补贴政策。
5.7 煤炭清洁燃烧
热电厂采取增加深度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实现污染排放达到燃气电厂标准。锅炉房采用煤粉炉等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在全市禁燃区外35吨/时以上燃煤供热锅炉全部实施“超净排放”改造提升。规划在中北镇试点建设5台58兆瓦煤粉炉等。
5.8 探索农村供热模式
结合撤村并镇,配套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减少散煤使用,降低污染物排放。与城镇、产业区距离较近的农村,应结合自身情况,充分利用城市供热设施,逐步纳入市区、镇区供热系统,由城市供热系统为其服务。与城镇、产业区距离较远的农村,在考虑供热方式时,需因地制宜:位于地热较丰富的地区,可采用地热供热,其它地区可采用水(地)源热泵、太阳能、秸秆采暖等多种形式的集中供热。
5.9 降低能耗,提高供热计量比重
节能与环保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是减少能耗、降低排放的重要手段,规划“十三五”期间继续全面深化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改革工作,严格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强化供热计量监督执法,不断完善供热计量保障与技术标准体系,加强供热计量节能宣传。实行住宅四步节能标准,新建建筑全部实施供热计量,既有公建全部改造为供热计量,供热计量比重达到50%以上。
5.10 供热系统老旧管网改造
目前,各区域的供热管网已形成了一定规模,一级热水管网供回水设计温度130/70℃,现状天津市建成区内共建成一级热水管网16085公里,对供热效果不好、故障频发的老旧管网实施改造,改造老旧管网1350公里。
5.11 推广供热系统再生水利用
2006年,天津市供热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承担了国家建设部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天津再生水用于供热系统”示范工程(建科(2006)98号文件),采用双膜法工艺处理再生水代替自来水用于锅炉补给水,经过几年的发展,中水管网不断完善,部分供热站已经采用“双膜法处理再生水回用于供热系统”工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
规划在“十三五”期间,继续推广供热系统再生水利用,2016年打造河西区中水回用示范区(重点:小海地、艺林路、纪庄子)。规划期末中水管网能达到的地方,锅炉房循环补水全部利用再生水。
5.12 天津市供热应急和在线运行监测管理平台
为推动供热行业信息化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完善能耗监测管理体系,改变落后的服务管理理念,以“互联网+供热”为创新突破口,引领行业整体发展,实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为供热行业健康、高效、和谐发展持续提供动力。主要措施为,建设供热行业应急处置与能耗监测平台,实现对重点热源、换热站事故应急处置、规划管理、能耗监测分析、服务质量监督,提高供热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一期工程覆盖17座热源、364座换热站,涉及总供热面积约3387万平方米,占全市供热面积的9.2%。二期工程考虑将全市热源点全部纳入信息化平台监测管理范围。同时改燃锅炉房和已自主安装热量表的做好数据对接,不具备热量表的安装热量表并实现远传,全部热源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建立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改装一辆应急指挥车同时建设应急管理指挥调度分系统。升级完善能耗监测分析系统,在升级完善原能耗监测分析系统基础上,新建我市供热规划信息化“一张图”管理系统。
第六章 分年度实施计划
6.1 淘汰燃煤锅炉房
2016年完成环城四区和远郊五区清新空气行动方案计划内35蒸吨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房淘汰工作。2017年完成完成环城四区和远郊五区清新空气行动方案计划外和滨海新区35蒸吨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房淘汰工作。
6.2 散煤治理
2016年完成天津市全部城市家用散煤采暖清洁化治理任务。
6.3 提高供热计量比重
实行住宅四步节能标准,新建建筑全部实施供热计量,供热计量比重每年增加4%以上。
6.4 老旧管网改造
对供热效果不好、故障频发的老旧管网实施改造,每年改造老旧管网270公里。
第七章 投资预测及实施效果
7.1 投资预测“十三五”期间全市供热投资总计约313.55亿元。
7.2 实施效果
(1)降低煤炭消耗
目前全市供热耗煤量约384万吨/年,其中包括了集中供热耗煤量约376.6万吨,以及散煤消耗量约7.3万吨。“十三五”期间,以散煤供热的区域将得到极大的治理和改善,以燃煤作为热源的建筑面积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能也将得到进一步的改造提升,预计至规划期末,用于供热的燃煤总量将降低至279万吨,在负荷增长的情况下,力争燃煤消耗量维持现状水平,为全市耗煤量削减105万吨。
(2)节能效果显著
通过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热电厂以燃气锅炉房调峰、燃气锅炉房替代燃煤锅炉房提高热效率、建筑节能改造、散煤用户治理改造等一系列措施,预计至规划期末总计每年节约能源总量合标煤149.8万吨,进而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65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6万吨,减少颗粒物排放量1.5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3万吨。
第八章 安全保障
本规划采用多个热电厂主干管网联网运行(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当一个热源供热出现故障时,确保供热安全可靠。
供热管线联网有助于形成以热电联产管网为骨架的供热系统,实现调峰锅炉房并入热电联产供热管网,建立多热源供热的系统;可实现各个热电厂及调峰热源的经济调度,供热系统统一调度调节,提高供热系统运行管理水平;提升热电联产管网的安全保障性,实现某座热电厂或管网发生事故时,其他热电厂管网提供补充热量,保障中心城区冬季供热安全;优化热电联产供热管网系统,改善供热工况,提高供热质量,提升居民生活水平。
8.2 燃气安全保障
中心城区改燃并网工作已取得成效,“十三五”期间继续推进淘汰燃煤锅炉房工作,对主城区、滨海新区以及远郊五区部分锅炉房进行改造。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5号),2016年完成环城四区和远郊五区清新空气行动方案计划内35蒸吨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房淘汰工作,2017年完成环城四区和远郊五区清新空气行动方案计划外和滨海新区35蒸吨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房淘汰工作。
规划期末,燃气供热比例显著提高,随着能源结构的进一步优化,燃气供热安全问题愈加凸显。燃煤锅炉房的改燃工作以及新建燃气锅炉房、燃气热电厂,应严格依据相关规范,在做好相应安全评价、环境评价的基础上,方可实施建设。
规划期间燃气锅炉用气总量约为12.3亿立方米/年,应确保燃气用量,并建设相应调峰、储气设备和燃气管网。为保障燃气安全供应,应加强燃气输配系统第三方损害、施工和材料缺陷、腐蚀、设计缺陷等方面的预防。加强对燃气运行的监控,减少由于人为失误所造成的燃气事故。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价机制、燃气事故预案和快速反映机制。
8.3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建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预案,事故时及时发布调度指令,指挥供热系统的各项应急措施,对故障设备进行抢修。建设功能完善、设备先进、队伍过硬的维护服务站。一般管网事故抢修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型管网事故抢修时间不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