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天津华永房地产有限公司,泉州水务有限公司:
《市水务局关于申请调整引滦供宝坻区水利工程水价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函》(津水函[2015]35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宝坻区供水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天津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天津华永房地产公司(东山自来水厂)和泉州水务公司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统一核定为每立方米1.11元。
二、根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14]116号),按照统一标准征收水资源费的原则,供东山自来水厂和泉州水务有限公司的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核定为每立方米0.76元。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天津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津财综[2015]95号)执行。
三、以上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